三仙山救火记

    “老棠,不好啦!不好啦!三仙山着火了!你快点儿组织村民们去扑火吧。”大队书记赵伦神情凝重,急急慌慌地冲到我家,进门就提高嗓门大声叫喊。

  我家老爸年轻时去外省当了五年义务兵,退伍回乡后被大家推选为村长。八九十年代的南方,在农村当个村长其实没啥实质的好处,每月的工资就那么十多块。身为村长,村中大大小小的琐碎事都得带头去张罗,经常有忙不完的事要操劳。但老爸从来不计较,乐此不疲地做。有时还自个贴钱买纸墨等等,不打发票或收据,不去申请报销。我常常看不过,生气他不报销,要知道那点钱儿,足够给家里添一两包盐了呀!对于我的唠叨,老爸总是笑笑啥也不说,他还是顽固地按他自己的性子做。

  酣睡中的老爸,他一听大山着火,立刻从睡梦中惊醒弹跳站起,二话不说就跟着书记往外跑。

    他们俩人一边快步流星地往山那边去,一边高声呼喊:“三仙山着火啦,大家出来救火!出来救火啦!三仙山着火了,救火啦……”

    没一会儿,村民们纷纷拿着工具从家中冲出来,有的拿着砍柴刀,有的扛锄头……大伙们急急忙忙地奔赴火山。

    象我们这样心余力绌的小孩子们听从大人们嘱咐,老老实实地站在村前“袖手旁观”。望着原来青翠的大山,被滚滚浓烟包围吞噬,看着山头上被大火映红如血的云块,令人望而生畏,大家无不心慌发颤。

    烈日如火,我们一群小孩站在阴凉的大树荫下,尚且汗流夹背,闷热难受,甭说大人们在火场,面对热火燎烧,卖劲救火,会是怎么的难受滋味?

    尽管炎热如火,但大伙们几乎都自觉冲上山救火。除了消防士兵和护林队员外,还有大队干部,以及百余村民,他们各各奋不顾身,冲在火场第一线,拼命地扑火救火。

    这场山火,从中午12点多,一直烧到下午三点多。最终,在众人的努力下才被扑灭。村民们见大功告成,绷紧的神经终于舒了口气,放松下来,陆陆续续地下山离开。山上就剩下十几名大队干部在做些善后处理工作。

    就在干部们以为一切收捡妥当,准备下山离开之际。死灰复燃,借着大风,瞬间又烧得火红火红。此时,人少势弱,哪能敌得过来势汹汹的烈火!

    书记只好赶快跑下山,再次组织人员上山求火以及打电话叫护林队和消防队的过来。还好,村民救火积极,没等护林队的人来,就把山火扑灭掉。

    过了不到半小时,原来晴朗的天空逐渐暗起来,厚厚的乌云往下压,一场夏日的大雨眼看就要来临了。大家疲惫的面容舒展开了,露出欣喜笑容。

    果真,没过几分钟,倾盆大雨而下。大家没有因为被淋湿而恼怒,反而兴奋欢喜地接受大雨的洗礼。然后,再安安心心地下山去。

    至于,这场山火产生的原因,后来经调查,是一位精神有问题的大傻王老五在山上点燃小树干造成的。大傻王老五在山上点火,导致大山被烧的事情,大家记忆中就不下三次了。对于他这样,经常出人不意地搞出大难的情况,村民们自然很是气愤,可是那又如何?他是个精神有问题的人呀,总不能让公安警察把他捉去坐牢呀!不过,后来公安干警们还是来了。他们将大傻王老五捉走了。

  后来,过了没过多久,大傻王老五又如常地出现在村民们面前。大家见了他,还是如以前那样,逗他说说笑,当然也会有人开玩笑地问他:“大傻,还敢不敢再放火烧山?”

    “话不能乱说哟!我哪有放火烧过山!我丢下的火柴,它自己把树干点燃的,不关我的事啊!”大傻王老五一本正经地解释,最后还不忘补充道:“药能乱吃,话不能乱说。放火烧山是犯法要坐牢的。你们以后不准再说我放火,否则我不放过你们的。”

  “哈哈,哈哈……” 大伙们笑成一遍。




…………

备注:

1)放火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第114、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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