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八)

一、社会工作实践中面临的伦理难题

社会工作实践的困境主要是如何平衡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个人与专业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社会工作者经常会面临各种挑战和矛盾,不仅包括资源本身的缺乏,也包括体制和政策的限制,还涉及伦理原则自身的相互制约,本质是价值多元性和矛盾性的结果,也是社会工作实践中责任与义务之间冲突的具体表现)。

在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伦理困境主要是:

(1)保密问题。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受侵害,这也是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这一原则并不容易把握。在不同环境、不同情境下,社会工作者会面对的不同对象,处理的不同问题,可能涉及不同人际关系和权利关系,并在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如何透露信息等环节上很容易遇到难以决断的局面。因此,这需要社会工作者作审慎的思考和判断,从而避免出现任何的伦理错误和失误。

(2)人情与法制及规定的冲突问题。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也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持在日常生活中异常重要。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家庭、邻里等内部成员矛盾时,往往会遇到情、理、法之间的纠葛,如何正确和有效地区分人情、法制与规定的影响及后果,常常使社会工作者陷入困境。

(3)价值介入与客观性的矛盾。社会工作是一个价值主导的专业和职业,有很强的价值关怀。这也要求社会工作者需要主动地将一系列价值观运用于助人的实践中,以影响服务对象,帮助其解决问题,提升能力,最终其社会功能的改善。然而,社会工作又是一种科学实践,需要通过有效的方法并结合可信的证据来实施服务计划。因此,社会工作者还应强调方法与资料等的客观性,尽量减少个人主观上的判断,并多倾听服务对象的声音与诉求,尊重服务对象的价值选择。因而,这里可能存在难以避免的矛盾。

(4)社会工作者个人利益满足与职业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社会工作者也是普通的公民,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也需要通过一定渠道来满足自身的需要。然而,由于职业上的要求与限制,社会工作者有时很难兼顾工作与个人的利益,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要尽可能减少二者带来的冲突导致的不利影响和后果。

(5)自我决定问题。社会工作实践中强调社会工作者尽力鼓励服务对象自我决定,以发挥服务对象的潜能,使其在自助中获得成长和变化。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社会工作者却要面对特殊的服务对象,如因生理、心理和其他原因,他们可能没有能力作决定,难以对自身的处境作出清晰的判断。这时便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来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尽管如此,社会工作者还是要尽可能避免为服务对象作伦理决定,因为这显然是与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相违背的。如果实在不能避免此种情形,社会工作者则需要与伦理专家和同事等商议,集体作出一个适当的伦理决定,以避免出现负面后果和风险。

二、伦理难题的基本处理原则

无论在何种情形下,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难题及其行动抉择,必须作出价值观和伦理顺序的优先性安排,妥善处理好责任与义务的关系。

(1)保护生命原则。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保护生命原则高于其他所有伦理原则,社会工作者不仅有义务保护服务对象的生命,也有义务保护其他所有人生命。在服务过程中,如服务对象所陈述的个人隐私资料中涉及第三方利益相关者的生命安全,如服务对象在辅导中透露自己曾想或计划谋害第三方,社会工作者则有义务将相关信息知会第三方利益相关者,以确保其生命财产的安全,并提前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准备。

(2)差别平等原则。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既要以平等的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同时又要注重服务对象的差异,在助人过程中充分把握好平等待人和个别化服务的理念。如在老人院舍照顾机构中,社会工作者要以平等和公平的理念与方式对待服务机构内每一位老年人,同时还要根据老年人不同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性格特点等有意识地设计和提供个别化的服务,以满足不同老年人在心理、精神和人际互动等方面的需要。

(3)自由自主原则。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要充分保障服务对象的自由和自主以提升服务对象的能动性和参与能力。在社会工作实践领域,“自由自主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充分调动服务对象在服务参与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鼓励服务对象表达不同意见;注重倾听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声音;尊重服务对象的服务过程中的选择和决定。

(4)最小伤害原则。社会工作者在做伦理决定和提供服务中,要尽力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要最大可能地减少甚至预防伦理决定和服务对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和精神上的可能伤害,尽可能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如在儿童社会工作领域,儿童照顾服务机构在硬件设施(如房屋、桌椅、游戏设备等)的设计、建造、及使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儿童的特点与脆弱性,预防可能的风险或危险。在具体的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还要呵护并关爱儿童,落实儿童保护的细则,并通过采取各种保护性的措施预防任何可能针对儿童身体、心理或精神上的伤害。

(5)生命质量原则。社会工作者要本着通过专业服务来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生活质量的目标的精神,在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两个层面,通过社会服务和政策干预,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福祉和促进服务对象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融入的程度。在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工作者要尽量通过服务来改善服务对象的身体及心理状况,通过提供经济帮助、心理辅导服务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从而改善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和提高服务对象的身体及心理健康指数。

(6)隐私保密原则。一旦与服务对象签订了服务协议,社会工作者就要在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始终遵守保护受助者个人隐私和有关信息的承诺,绝不能轻易泄露服务对象的私人信息以及同服务相关的隐秘信息,以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权益。这一伦理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正确处理服务对象在专业过程中透露和提供个人信息,包括信息资料的安全存放和使用程序上的专业性,不向任何其他人士和公众透露或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与隐私资料,以确保服务对象的利益不受侵犯。

(7)真诚原则。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坦诚对待服务对象,适当地做到向服务对象呈现自我,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真诚原则”体现为专业工作者要与服务对象适当交心,并分享自己的生命故事和人生经验,简言之,一个真诚的社会工作者能够做到用不伪装、坦诚和真实的自我来面对服务对象,进而实现以生命影响生命的目标。

(三)处理伦理难题的一般步骤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工作界的伦理专家提出了伦理决定的一般步骤,供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参考:

(1)认识个案中的伦理问题,包括分析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价值观、责任和义务 。

(2)清楚识别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影响伦理决定的境况。

(3)正确认识伦理行动的各个过程以及参与其中的相关者,并分析可能存在的利益和风险。

(4)深入了解支持或反对作出有关伦理决定的理由。

(5)向同事和相关的专家进行咨询。

(6)作出伦理决定并记录决定过程。

(7)监督和评估伦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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