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已入刑,请勿任性!



昨夜还在屋内看着电视,忽然阳台那边传来“呯”一声巨响,我和先生跑过去一看,一个可乐瓶砸在阳台前的水泥地上……

是哪个楼层扔下的?小区还没装高空监控,取证比较麻烦。难道楼上的还不知道高空抛物已入刑吗?警告那些楼上随手扔者,莫任性!不要以身试法。


高空抛物为什么要入刑?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高空抛物究竟有多危险?有数字显示:一个长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一个空的易拉罐从25楼坠下,可以致人死亡。珠海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朱某将一个装水的白色塑料袋,从其住所的19楼阳台抛下,导致一小轿车受损,顶部瘪陷……可见高空抛物纵使是质量很轻的物品,由于在高空坠落过程中受重力和速度的影响,产生的冲击力不容小觑,破坏力超出想象。勿以恶小而为之啊!就珠海的首例高空抛物案,朱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罚款人民币2000元。这只是砸到了物,要是砸到了人呢?这高空抛物真的是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楼下的行人,谁会被“随手扔”一族意外砸到,真让人担忧!守护头顶的安全迫在眉睫。

终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对高空抛物挥出利剑,明确禁止高空抛物,强调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责任及物业机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责任,找对策有效解决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把作俑者绳之以法。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3月1日,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一女子从楼上扔下两把菜刀,被判获刑6个月……

作为公民,我们都要遵纪守法,对于高空抛物,看似是小事,但却会酿成大错。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减少侵权案例发生、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人人有责!勿以恶小而为之!高空抛物已入刑,勿任性、莫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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