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登记,可否由律师代办手续?

问:我是男方。我们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我们想请律师帮我们代办。律师帮我们起草离婚协议,然后我们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好字,再由律师代为提交民政局,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1、夫妻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商好后,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可以;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讼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2、离婚事项,涉及到身份关系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前往婚姻登记机构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因为登记机关需要查明,离婚是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就同结婚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道理是一样的。

3、律师根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属于律师法律服务中的代写法律文书业务。

4、一份好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全面包含离婚涉及的如子女抚养与探视权、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离婚补偿等事项。《离婚协议书》应当是具体的、可执行的、且违约后果明确的。过于粗线条和空洞的离婚协议,往往会遗留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5、因此,律师可以为离婚当事人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提供离婚的法律咨询,甚至陪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当事人不亲自去民政局的话,那是根本不能办理好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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