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于父亲做亲子鉴定

近日,湖州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男方告儿子,想确认儿子是否是自己亲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因儿子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依我看来,法院这种判决是正确的,既然父亲有这样的怀疑,亲生儿子为什么拒绝做亲子鉴定呢?以常人的思想逻辑,发生这种情况,第一直觉就是弄清楚状况,做亲子鉴定,还事实一个真相。

而本案的被告却一再拒绝做亲子鉴定,这是在企图掩盖事实真相,这种蹊跷的行为有掩耳盗铃的嫌疑。这是顾虑事情被揭穿后丧失一些权力,比如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甚至还有被追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的可能,所以这个儿子才拒绝做亲子鉴定。

根据民法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等有关条例,法院做出因儿子拒绝做亲子鉴定,二人之间无亲子关系的判决。

因为亲子关系主要是会涉及到婚姻关系中一方是否有过错,还有关系到婚姻中财产的处分,以后财产的继承,以及赡养关系等,这个判决生效后,父亲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包括抚养费、名誉损失费、精神伤害费等等,合理主张被法院支持后,若对方拒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无论这件事情的结果如何,对双方的伤害已经形成,如果当初父亲提出做亲子鉴定,积极配合,还事情真相,即便二人没有血缘,但这些年的养育亲情不可抹杀,也许会保留血缘外的亲情联系。

如今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夫妻之间、父子之间势同水火、两不相容,这就是“家丑外扬”的后果,会影响当事人的一生。

世间因果循环,万事自有定数,这位母亲缺乏对婚姻的忠诚和做人的坦诚,可以说是害人害己,世人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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