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保护新规系列2

新规让巨头坐不住 欧洲用户这几天收到海量电邮

       从生效第一天起,就可以看到该条例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在欧洲部分国家,人们已无法访问美国一些主要新闻媒体的网站,其中包括了《洛杉矶时报》和《芝加哥论坛报》。

       在欧盟,人们发现自己遭受了海量电子邮件的轰炸,这些电子邮件是互联网公司发来的,要求他们同意让它们继续处理他们的数据。而一名隐私维权人士也没有浪费时间,立即对美国科技巨头提起了诉讼,指控后者限涉嫌违法,强迫用户接受咄咄逼人的服务条款,否则将失去访问权限。

        许多互联网公司迫使你同意它们新的隐私政策,这完全是违法的。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将取代1995年推出的《数据保护指令》,预示着欧盟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违反隐私法的公司可能被罚全球年营收的4%或2000万欧元(约合2350万美元),具体处罚结果视哪个金额更高。

       研究表明,许多公司还没有为新规定做好准备。国际隐私专业协会((IAPP))发现,受GDPR影响的公司中,只有40%的公司能在5月25日之前完全遵守规定。

数据可移植的权利

       GDPR的一个关键条款是关于数据可移植的权利,正在引起巨大混乱。

       英特尔副总法律顾问、全球隐私官大卫·霍夫曼(David Hoffman)表示:“我认为数据可移植的权利非常重要,而人们需要一段时间才会明白它的边界是什么,以及如何去遵守它。”

       例如,像Spotify这样的音乐流媒体服务会基于用户的音乐喜好为用户创建播放列表。当一个用户想要行使数据可移植的权利时,他(或她)创建的播放列表是可以转移的,但如果播放列表是由该流媒体服务使用算法创建的,情况就变得复杂了。

        欧盟数据保护部门表示,个人应该能够转移由他们自己提供的数据,而不是由服务提供者创建的“派生数据”,如算法结果等。

        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 LLP)的汤归伊·范·奥斯特拉滕(Tanguy Van Overstraeten)指出:“对于如何将个人数据从一个系统迁移到其他系统,新的法律规定的不是很清楚。”

       云计算供应商等数据处理者仅代表其客户处理或存储数据,但根据新法律,它们将直接承担责任并可能面临个人的诉讼,这些都需要在新的合同中反映出来。

你可能感兴趣的:(欧盟数据保护新规系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