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好喜欢张爱玲,现在不了

少年的我好喜欢张爱玲,觉得她特立独行,连爱情也是如此的曲折离奇,好独特。还喜欢她说的:出名要趁早,来的太晚,快乐也不那么痛快。

迷她的书,迷她说的话。

张爱玲

那种病态的家庭和病态的人际关系,被她写的淋漓尽致,入骨三分,精彩的不得了。她的书看了一本又一本,《红玫瑰与白玫瑰》还是和同学排队到夜里一点,她看完跑到我们寝室,敲窗户递给我,我打着手电筒看完,第二天传递给下一位。让现在的我说,她写的还是好,但是,我不喜欢了。

可能是我变傻了,我现在更喜欢《小王子》或者《穆斯林的葬礼》……

我不喜欢张爱玲的书里的世界给我带来的感觉。

就像面对一件无比华丽无比精美的袍子,上面爬满虱子和臭虫。

我会躲避。

我宁可选择一件简单而洁净的粗布衣服。这更适合与我!

我现在更喜欢一些简单而纯粹并带有人性光芒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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