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论理》

道是什么?理又是什么?形而上,玄而虚,碰到这些哲学概念,人们一定都会感到头疼。但头疼归头疼,“道”与“理”此二字却还是要搞清楚的。

我们现在常说道理道理,可见“道”与“理”是分不开的!故而,要想说“道”,则必得先论“理”。

对此,韩非在解读老子“道理”之说时,首先就概括地总结了几句:“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道,理之者也。”也就是,开门见山就对“道”给了三层论述:第一,道是万物生成的根本原因与内在规律。第二,道是万理构成形式的总汇。第三,道的实质,其实就是“物理”反映出的内在规律。看看,韩非这里三条论述“道”的条文,两条都提到了“理”呢。

那么,这个“理”究竟又该怎样理解呢?在《解老》中,韩非用了大量的篇幅对“理”进行了论述。总结其论“理”的总纲是:“理者,成物之文也。”也就是,理,就是万物构成自身所固有的文(纹)理、纹路。随后,韩非对此进行了详加论述:

首先,“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就是说,万物各有其理,而且彼此亦互不相侵;从这点上,可以说“理”就是万物之所以存在的内部自我制约力量!虽然万物之理各自不同,但“道”却完全集中或者浸淫于万物的这种“纹理”之中了。

接着,韩非继续深入论“理”:“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即,作为概念的“理”,就是指万物的方圆、短长、粗细、坚脆的区别!所以,只有当事物的这个“理”确定了之后,人们才有可能进一步获得事物的规律,也就是道。接着韩非又推论道:“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也就是说,就算确定了这个“理”,但它仍然也有存亡、生死和盛衰的变化。令人眼前一亮,在论理之时,韩非特别地提到了“常”:“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死,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对“常”,韩非解释道:万物有存有亡,忽生忽死,先盛后衰的变化,不能叫做“常”。只有那种和天地的开辟一起产生,到天地消散仍然不死不衰的,才能叫做“常”。显然,在韩非眼里,“常”即永恒!也就是,常就是没有变化,没有定理;常因为没有定理,故而也就不处在固定的场所,所以也就无法具体说明了。

说清“理”之后,韩非立即回头论“道”:“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这段条文说的是,穷究万物之理,人们可以得出结论,所谓的“道”,是不随某个具体的、个别的事物之变化而变化的。因为“道”体现的是共性而非个性的规律,所以这也就决定了“道”没有具体而固定的特别专指。因此关于“道”,我们完全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万物存亡之气由道赋予;二,世间一切的智慧均由道发授;三,万事之废兴由道决定。

继而,韩非详细论述天、地、人各自“得道”之后的具体表现:所谓天得道而高升;地得道而蕴藏。维系众星的北斗得道而形成威势;太阳、月亮得道而永放光芒;金、木、水、土、火五大行星得道而常处位次;众星得道而正确运行;四季得道而控制节气。黄帝得道而统治四方;赤松子得道而与天地同寿;圣人得道而创造了文明。还有,所谓的道,其与唐尧虞舜同在时,它便表现为智慧;当其与狂人接舆同在时,则便表现为狂放;道若与夏桀殷纣同在,则便表现为灭亡;而与商汤周武同在,即表现为昌盛。道,当人们认为它很近时,它却能远行四极;但当人们认为它远吧,它则常常就处在你的身边。你认为它暗淡吧,它却光辉照耀;你认为它明亮吧,它则昏昏冥冥。它就是这样不以人的意志而存在着、运行着、作用着:它的功效造就天地,它的积聚化为雷霆;宇宙内的万事万物都要依靠它而存在。凡属道的真情,它不制作,不外露,柔弱和顺;随时运行,与理相应。然,万物因得道而死亡,万物又因得道而生存;万事因得道而失败,万事又因得道而成功。道,打个比方,就像水一样:溺水者多喝了就会死亡;而渴的人适量饮用了就会生存。再打个比方:道就像利剑一样,愚人拿来行凶泄愤则就会惹祸;而圣人拿来诛杀暴徒则就会造福。所以才说,万物因得道而死,万物因得道而生;万事因得道而失败,万事亦因得道而成功。

以上大段论“道”之后,韩非专门特别地提到了所谓“象”的概念。曰:“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物之象’。”说的是,人们很少能见到活象,却能得到死象的骨路;并从而依据死象骨路的模样来想象活象的样子。所以,人们把据以想象的东西都叫做“象”。现在所谓的“道”虽然听不到看不见,但圣人就能根据它所显现的功效来推得它的形状,所以《老子》才说:“道是没有显露形状的形状,道没有具体事物的物象。”

最后,韩非归结论述并解读《老子》那著名的开篇之语:“道之可道,非常道也”。说:“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而可论。”大意是说,古之圣人观察到永恒规律的玄虚,则依据此永恒规律的普遍作用而行事,所以也就勉强地把它命名为“道”了;然后才在这个基础上对其加以论说。所以《老子》才说:“道可道,非常道。”即,道如能说明,那也就不是永恒的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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