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长星言201:法不空出

之前的确没有啥知识产权的概念,出现了天下文章一起抄,若非要寻找源头,大家都能找到《易》,哪怕是计算机的0和1都可以归于《易》的阴和阳,所以,2008年之前大多数在传播着余世维博士的《职业经理人常犯的11个错误》等视频讲座,基本上大家都没意识到侵犯知识产权。

因工作的原因在2009年去北京参加一次论坛,听到一个故事:一位美国人跟几位中国人在一起吃饭聊天,席上有一位中国人讲个事情(或许从美国人的眼中看来是一个超级不错的商业Idea),其他人都没有在意,毕竟,大家都习惯了。后来美国人回国后采用了这个商业Idea赚到了一笔钱,他却汇了一笔美金给讲这个Idea的中国人。主要是支付给这位中国人的知识产权,虽然他们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不过口头上的东西也是一样拥有知识产权,对方也担心被起诉侵权。

当时在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中介人就是带客户看房,靠信息赚钱,很多客户总觉得这样太轻松,然而,他们却忽略中介公司及中介人在获取这个信息的过程付出了知识产权。这也是当时我第一次接触到所谓的知识产权,不过,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及生活中还是改不过来,譬如有朋友想要下载点资料,我便随手在百度文库下载,根本没有想过去支付费用,至于找我帮忙的朋友更是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以致于很多企业的价值观基本上都雷同,因为大家并不是真正地将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总结归纳得出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只能这抄一条、那抄一条,拼凑成属于自家企业的企业文化,最终能否产生效果都看谁能执行得更彻底。反正是十家销售型企业起码有九家实施所谓的狼性文化,只是很多狼都是畸形的。

到2019年终于接触到文创IP行业,开始学习尊重知识产权,哪怕是两个人在一起闲聊,都要偶尔拍一拍照,若有人将这个聊天过程变现就要尊重首倡者的知识产权。反正再也不能夸夸其谈,偶尔迸出一两个点子要马上固化证据。只是要保护知识产权,并不是这样简单的动作,它所需要投入的资金能随便拖垮亿万富翁,哪怕是知识产权具备传承,可在未能变现之前谁知道它到底值不值钱呢?因此,十有八九的文创企业都是举步维艰,日子过得很苦。

后来,我也慢慢地变了,再也不随便地乐于助人,再也享受不到帮别人想个文案之后被采纳的快乐,尝试着要求别人发个红包,但我知道这样的要求对方肯定是嗤之以鼻,“切!一点小事情,整得这么市侩。”结果是我少了很多人的叨扰,当然,更别谈钱。好比写这些内容,有人看就不错,还真的以为别人会尊重这个原创,看完后在文章末尾随手“喜欢作者”么?真的少之又少,连点“在看”和“赞”都几乎没有。

任何的知识产权从业者都要有“法不空出”的观念,还要能耐得住寂寞,做一名长期主义者。

效长星言:

期望大家都能理解并尊重他人的劳动(含体力、智力等),别人能帮助你解决问题,让你获得你想要的东西,你怎么样也要有所回报,毕竟,别人也是凡夫俗子,甚至有些人就纯粹靠这个生存。不然,早晚你所获得的东西将有可能在另外的地方失去。总而言之,既然知识产权已经存在,我们就没有理由再理所当然地占有别人的任何付出,人要常怀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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