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0岁女童被13岁男孩残害|未成年≠不会犯罪≠不用重罚

10月20日,辽宁大连,一名11岁女孩遗体在距家仅100多米处的灌木丛被家人发现。据了解,女孩是在补课结束回家途中,被“凶手”以自己需要帮助为由,骗至家中,企图不轨,女孩奋力反抗却遭来毒打,最终被残忍杀害、遗弃。

10月24日,辽宁警方通报,13岁男孩蔡某如实供述杀害女孩事实,因蔡某未满14岁,不予追究刑责,对其收容教养。

消息一出,即刻引起公愤“我们用尽浑身解数教育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却在恶魔面前无能为力”

“因为他还小,所以犯错了就理应被原谅”

“因为他还小,所以发错了不必被惩罚”

“因为他还小,所以犯法了不必承受相应的重罚”

难道就因为“他还小”就可以毫无底线的被包容

你说这就是“规则”,“规则”是公平的,是一视同仁的

那么请问,“规则”对11岁的女孩公平吗?



年幼的恶魔从来不会承认自己是恶魔,只会承认自己年幼

2019年1月,一名12岁男孩因打球产生矛盾,被13岁同班同学杀害。

2018年12月,一名12岁少年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持刀杀害母亲。

2018年12月,一名13岁少年疑因家庭纠纷用钝器将父母击伤致死。

2018年9月,15岁少女被6名未成年嫌犯杀害后肢解。

......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

他们虽然小,但是他们的罪行却让人毛骨悚然。然而最让人心寒的事,杀害母亲的12岁少年被拘留9天后释放,他虽认为自己有错,却认为不是什么大错”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而其他案件的”凶手“都因年龄的问题被或多或少的减轻处罚。

(当然这些只是个例,小编只是想要以此为例,希望引以重视)。



规则”不应该成为“年幼恶魔”的庇护伞


“规则”是公平公正的,它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维护人民的正常利益,什么时候却成了“年幼恶魔”的庇护伞了。

明明犯了错,犯了法,却被一句“我还小,我还未成年”轻易的抵消了。没有严惩,没有重责,甚至都没有让他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就这么结束了。

都说”人之初,性本善“,古往今来从来就没有无缘无故的善,都是被教化出来的。”我告诫自己,教育孩子要做一个善良的人“,”你却让孩子认知到,年幼无罪“。



改过自新的机会可以给,但要视情况而定?


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孩子不小心犯错了,相信大家都会原谅他

平常的案件中,孩子因为无知不小心触犯了“规则”,需要一个教化改正的机会,相信没人会说什么。

重大案件中,孩子因过失引发惨剧,他也会有真心悔过的机会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难道不应该另当别论吗

况且,给与机会≠不用承担后果≠不用重罚

莎士比亚在查理二世中说到“因为容忍祸根乱源而不加纠正,危险已是无可避免的。”

因为年幼容忍他的过错,极有可能会导致他在将来犯更大的错

有罪当罚,有错必改,这不是理所应当的事吗。



“我学会了保护自己,也请您注重孩子的教育与心理“

”规则顾及不到的地方,却是您触手可及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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