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 第十章 恩泽

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 第十章 恩泽

红林悟道《韩非子-六反》上一章韩非子用父母对子女不同的态度来说明儒家所说君臣关系如父子的错误。如何定义社会关系,如何确定社会关系,或是如何确定与明确个体的社会地位,这是一个关系伦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治理的问题。

人类社会是由各种“关系”维系在一起,最为基本的关系就是血缘关系、亲情关系、社会关系,比如父子就是血缘关系,亲戚就是亲情关系,上下级就是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决定了一个人社会地位或是位置,这里的地位并不是社会意义的地位,而是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而位置决定了你的现实状态。

自古“关系”都是由国家律法所确定,为什么在中国户口簿是如此的重要,不仅是所在地社会福利获取的证明,更重要的是家庭关系的证明与个体身份的证明。而这种证明具有法定的效力,这种效力平常看似没有作用,一旦产生利益纠纷,这种效力就能明确利益的划分。这种法定的关系为解决社会基层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

法律明确的“关系”,也就明确了关系各方的地位与社会职责。君臣关系是第一大的社会关系,君臣的地位是由法律明确的,各自的职责也是法律明确,处理相互关系就应该按法规办理,而不是依据人情。儒家提倡君臣关系如父子,这是用亲情代替了管理,私情代替了公理。韩非子旨在批驳儒家这一说法,将君臣关系定义为父子关系,君主用父子之泽来控制臣子,这是不对的。

韩非子用古代人重男轻女“男贺女杀”的事情来说明儒家说法的错误。父母因为利益与长远考虑,生了男孩就庆贺,生了女孩就杀掉。父母对于子女,尚且用计算利弊相对待,何况是对于没有父子间恩泽的人呢?言下之意就是对于没有父子之泽的君臣怎么还能用父子关系来下定义呢?君臣关系是社会职务关系不是利益关系。

韩非子举完重男轻女的实例后,就当世学者之论进行了批驳,他说“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意思是:现在学者游说君主,都要君主抛弃求利的打算,而采用相爱的原则,这是要求君主有超过父母对于子女的亲情,也就属于不善于谈论恩泽问题的谎言和欺诈了,所以明君是不接受的。

当世学者连“利益”都不讲,只讲仁爱,按韩非子所举实例而言就是要求君主将君臣关系超越血缘亲情,这是一种什么关系,在人类社会中还未曾出现过。脱离了社会实际或是世俗世界的伦理,而大谈世俗问题这是谎话与欺骗。正如韩非子所说脱离了世俗第一关系,还谈什么恩泽问题,恩泽是关系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没有了关系何谈什么恩泽。父母给予子女生命,这是天大的恩泽,天下没有比这还要大的恩泽了。

对于儒家脱离世俗实情与规则的说法,韩非子的态度很明确就是“明主不受”,贤明的君主不接受这种“超越”世俗关系的说法。因为没有实际意义,反而会让人走向虚无主义,祸害国家。

【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

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管理企业,都要在明确的“关系”下进行。一国之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是个体社会地位的证明,是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证明。对企业而言,一份劳动合同就是个体在公司地位的证明,是老板与员工关系的法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老板对员工管理是基于劳动合同,而不是工资,老板绝不能有“我发工资你就得听我的”这种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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