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探望”女儿在学校门口争执,民警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月10日下午,洩湖镇辖区某小学九岁的女学生李某遇到了伤心的事,她的离异父母因为关于对她“探望”的问题在学校门口发生争执,直到一方报警。

李某在父母离婚后从2016起由法院将她和她的姐姐一起判给了母亲扶养,她的父亲因为触犯法律刚从监狱出来不久。其父亲按照规定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李某的母亲赵某和养父称,一段时间以来,她前夫多次私自从学校接走女儿,给孩子好吃好喝,玩手机,而自己平时对女儿要求严格,孩子学习很好,因为前夫不遵守“探望”约定,导致孩子的“心”跑了,和她不好相处,学习也受到影响。

就在前几天,因为孩子在假期偷着去找住在县城的父亲,差点把孩子弄丢了。

女孩李某一直在哭泣,她说昨天因为一点小事妈妈就打她,她想和父亲一起生活。因为女孩正处在叛逆期,民警和女孩聊了很长时间,告诉她,母亲现在是她的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她必须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父亲只有和母亲约定好,才可以正常看望她,但时间是有限定的。

女孩对法律规定的这些似乎是第一次听到,她很不理解,坚持要和父亲走。

民警和女孩的母亲赵某进行了深入交谈,原来她从去年开始在外打工,把女儿在亲戚家放着,孩子和她感情有些疏远,她这次一动手,孩子直接打电话要找父亲接她。

民警对女孩的父母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建议他们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要认真听取孩子的心声,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引导孩子在父母离婚后正常生活,而不能用粗暴的方式去处理和孩子的关系。

在民警一个多小时的劝导下,赵某和前夫约定好探望孩子的时间,赵某也允许女儿当天下午和前夫一起去吃饭,让孩子和父亲相处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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