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夫妇终于找到了被拐14年的儿子孙卓。
这十四年的痛苦、煎熬与坚持,终于有了收获,孙海洋夫妇二人热泪盈眶。
但是儿子孙卓的感受却很复杂。
“养父母对我很好。”孙卓说。
他说,知道这个事实后,对“养父母”的感情没有什么变化,没有产生过恨意。
我理解孩子的感受,三岁半就被拐卖,幼年的记忆早就没有了,在他的记忆里,自己的父母一直便是这一对“养父母”。
他的恨,无从生起。
相对于网友们希望他留在亲生父母身边的一致呼声,孙卓还是更倾向于回到“养父母”身边。
我理解孩子的选择,他的记忆里,已经没有了亲生父母的影子,忽然要他割舍从小到大的家,去一个陌生的环境里跟“陌生人”一起生活。
他会为难,甚至恐惧。
他说,如果养父母被判刑自己会生气。
……
我理解孩子的感受,也尊重他的选择。
但法律不能选择原谅,社会不能选择原谅。
我不愿苛责孩子,他是无辜的,这些天肯定也心乱如麻。
但是所谓的养父母,绝不无辜!就是双手血腥的人贩子!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残忍剥夺他人的幸福安宁,毁灭别人原本温馨的家庭,搞得人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我真的不明白,自己已经有两个女儿了,为何还要残忍剥夺别人的人伦之情?
这就是最邪恶的恶魔!
不要说什么养父母有养育之恩,不要说什么养父母给了他十几年的爱。
别站在被拐孩子的角度,自我感动了。
是谁让骨肉亲人成了“陌生人”?
是谁让最爱自己的父母半辈子颠沛流离,以泪洗面,思念到发狂?
如果是亲生父母不小心丢了孩子或者遗弃孩子,被你捡了养大。
这才有资格称为养父母!才有真正的养育之恩!
孩子才应该感恩。
而这些收买被拐儿童的,哪是什么养父母,就是没有人性的人贩子!
没有他们,亲生父母只会更爱他!他的童年会有更多快乐!他的人生会更成功,更有质量!
很多人说养父母是帮凶。
我觉得不准确。
没有买,何来卖?
买方才是罪恶的源头!
不是帮凶,是元凶!
按我国现有刑法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加重情节,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只要不阻挠被拐卖妇女儿童返回,往往不予处罚,最多判处缓刑。
三年以下本就太轻,缓刑更是相当于没有处罚。
买方基本不需要承担任何犯罪成本,这是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最赤裸裸的鼓励!
这个结果,绝大部分人都认为不合理。
如果一个社会绝大部分人都认为某法律错了,该法律就已经沦为恶法,必须及时修正。
我支持买卖同罪,五年起步。
当然,法不溯及既往,在法律修改之前,还是必须要按照现有法律惩处。
所以,应尽快启动法律修改程序,同时由有关部门广而告之,一旦新的修正案生效,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将判处五年以上,在此之前自首者可以从轻甚至免除处罚。
至于本案,具有特殊性:孙卓的“养父”是人贩子的亲二哥。
人贩子就是为了二哥,才拐来孙卓,还拐了另一个孩子给大哥的儿子。(一窝子贼!)
所以,买卖双方存在共谋,孙卓“养父母”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论处,按现有刑法,五年起判。
贩卖人口,天理难容,对买卖双方,都必须严惩。
不然法律就没有任何震慑力,同样的悲剧还会一再发生,还会有下一个孙海洋,下一个孙卓。
而更多的孙海洋,穷尽一生也未能找到自己的孙卓,在悔恨交加的痛苦中,度过孤独的余生,心如槁木,生不如死。
要为孙卓“养父母”这种人说情的,请假想一下,如果是你的孩子被他(她)买走了,你还会悲天悯人地说原谅吗?
为了今后,你的孩子,我的孩子,我们孩子的孩子,不会有一天忽然被拐卖,从此再也无法相见。
我们一起呼吁: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
最后,说原谅的。
请看看这些绝望的家长。
摸摸良心,再说你是否选择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