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福柯《规训与惩罚》有感(2)

前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惩罚方式,形成强烈的对比,反映了惩罚方式从对肉体的酷刑,逐渐的转变为以改造教养为主的监狱体制,从一种制造无法忍受的感觉转变为一种暂时剥夺权力的经济体制,这是新的关于法律和犯罪的理论,主要方式有监禁、强制劳动、苦役、禁闭、限制活动区域、放逐等等。那段时期,欧洲国家和美国的惩罚体制都在渐渐重新配置,纷纷制定法律,这是一个变化的新时代。公众的注意力转向审讯和判决,司法和执行保持着距离,委托他人完成,司法和惩罚之间建立了一个双重保护体系;公开处决消失,对肉体的控制放松,那些对肉体酷刑的记录都成为野蛮时代和野蛮国家的标记,操控罪犯肉体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采用恰当的方式,遵循严格的规定,罪犯面对的人不再是刽子手,而是看守人员、医生、心理学家、教育学家。之后福柯讲述了不同国家在这个体制转变过程中的不同情况,这个体制转变的渐进过程,这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进程。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作者提出了一个思考,如果说最严厉的刑罚不再施加于肉体,那么它施加到什么上了呢?惩罚强度是否减轻了呢?理论家们给出了答案∶既然对象不再是肉体,那就必然是灵魂,曾经降临在肉体的死亡应该被代之以深入灵魂、思想、意志和欲求的惩罚。这个强度其实并没有减轻,它加重了。在新的现代刑罚体制下,刑罚实践的对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确认受审者犯罪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过程日趋复杂,他的意志在多大程度上与犯罪有关,他的自我认识,人们的评估,他的过去与其罪行之间的关系的认识,还要考虑罪犯的精神问题。


在第二部分里面,福柯谈到惩罚的变迁,讲到监狱制度,普遍的惩罚和温和的惩罚方式。总体来说,酷刑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惩罚手段的减少和削弱,福柯认为,梅特莱农场表面是一个普通的教养所,但对其中关押的少年犯来讲,该农场不仅是监狱、学校、也是修道院、军营,通过忏悔、学习、受教育、近乎军事化的纪律约束实现规训。这一整套规训的方式,福柯认为是一种“微观的权力技术”。

你可能感兴趣的:(读福柯《规训与惩罚》有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