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

最近《奇葩说》第6季热播。在导师战那集辩论节目中,李诞简直是火力全开、口吐莲花。为了说明论点,他举了个小例子,自己的一位记者朋友在报道一起新闻事件时有些犹豫挣扎,因为如果真的报道的话,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麻烦,但同时也会帮助到很多看到报道的读者。


李诞说当时他恨不得把脚踹到他这位朋友脸上,“你的报道会害死当事人是真的,但是否真会帮助到一些读者,则只是你想象或假设出来的。”正所谓为了某些虚如缥缈的价值或意义而要牺牲掉一个真实的人,只要是有点人性的人都不会这么干吧。


估计大多数凡人其实内心深处都怀揣一个英雄梦或救世梦,起码要在有生之年尽可能地帮助别人、造福社会啥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生命意义之类。只为自己而活、不被他人“看见”、不被社会认可,这样的人生就像苍蝇或臭虫一样,难免太惨了一点吧。


黎巴嫩诗人纪伯伦说过,“生命的意义就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结与相互照亮。”你写的文章希望他人看到,希望对他人有启发和帮助。你干的工作希望有益于世道人心,而不是徒劳无益的瞎忙。你对亲人、朋友无私付出的爱与心血也希望得到精神回馈,哪怕是说一声“谢谢”。


帮助他人固然挺好,你通过帮助对方实现了某种人生价值,他人通过接受帮助摆脱了某种人生困境,是互利双赢。但真要帮到别人,首先要帮助自己把心摆正,不能通过帮助别人来满足自己的内心匮乏感,更不能以市恩心态帮助别人以达到变相控制他人、期望获取高回报的目的。


记得早年间参加工作的时候,我自己虽然工作能力不行,但还挺喜欢帮助别人。每次帮助一位同事对方脸上都露出既不好意思又尴尬的微笑,当时我还沉浸在爱帮助别人、自我感觉自己特别伟大高尚的迷之自恋中。事后回顾这段时光,我觉得自己当时内心深处只是在通过帮助别人来满足自己的价值匮乏感,换句话说被我帮助的同事只是一个“道具”,我并不真心在意对方是否得到了工作帮助和能力提升,我只在意自己高高在上的施舍感和自我满足感。现在看当时的自己,我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傻子,怪不得让人家同事感觉尴尬,自己反而还不自知呢。


美国伟大学者埃德加·沙因曾经指出,帮助别人要以被帮助者的心理感受和实际需要为中心,而不能强行施与、强行给自己加戏!不管是在心理感受还是实际能力方面,助人者通常都处于绝对的心理优位,此时如果不能切身体察被助者在接受帮助时的那种心理弱势感、甚至屈辱感、不甘感,还大大咧咧“强给”,反而可能好心办坏事。


比如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帮助。父母在家庭地位中往往处于绝对的权威位置,而多少父母以爱之名、以帮助教育之名、甚至以家庭威权之名折磨孩子,无视孩子敏感脆弱的自尊心和心理弱势地位,还自以为是觉得是在帮孩子尽快成长成才。结果到头来却对孩子的内心造成某种无形的伤害,让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心理距离越来越远。


还有家庭婚恋关系中的夫妻或恋人的帮助关系。鲁迅先生曾经说过,“帮助虽然不是爱情关系的全部,但爱情关系肯定包含帮助。”不管是在经济层面还是情感关怀层面帮助恋人或爱人,都要本着自觉自愿的发心或爱意,而不能以市恩或施舍心态通过帮助对方来积攒自己的道德资本,觉得自己对这个家庭贡献大、自己对这段恋爱关系付出多之类。


这种想法或观念只会让被助者一方内心产生深深的愧疚感和亏欠感。但凡有点自尊的人都不愿意长久处于这种被施恩、被施舍的心理弱势地位,于是这段亲密关系可能就会因此解体或名存实亡。


还有就是朋友、同事、客户或陌生人之间的帮助关系。俗话说,“碗米恩、斗米仇”“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帮助别人除了要顾及对方的自尊心和心理弱势地位之外,其大原则可能还在于帮助对方提升自我帮助的能力。这世上令人最感踏实的一件事可能就是自我有能力决定或开创自己的命运,接受别人的帮助最多只是权宜之举,是不得已而为之。


国内心理学者曾奇峰老师提到,他在专业上曾经为一位年轻同事无私地提供了大量帮助,但这位同事每次见面都开玩笑地说,要杀死他!我感觉这个故事深刻地隐喻了助人者与被助者奇妙纠结的心理关系。助人者通过帮助别人来实现自己的某种人生价值,通过帮助别人来提升自己、扩展心量、体验助人为乐的美好感觉;而被助者则通过接受帮助来走出暂时的工作困境或人生困境,获得某种崭新的生活前景,付出的代价却是某种心理亏欠感、无能感或愧疚感。


人是社会动物,很少有人能做到万事不求人。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普通人可能都离不开他人的帮助和提携,通常也会尽可能给予他人帮助和抚慰。善意真诚地帮助他人,同时理解被助者的心理弱势地位,顾及和尊重对方的自尊心及敏感心理等,这样的帮助可能才能达到较好效果吧。

你可能感兴趣的:(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