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泰斗罗豪才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我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罗豪才于今日(2月12日)上午逝世,享年84岁。

罗豪才

噩耗传来,心情无比沉痛。罗老是我国法学界泰斗,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退位之后,转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我曾因工作关系与罗老多有接触交往,深深被其博学多识和平易近人所折服。

罗老对中国法学最大的理论创新和贡献,就是提出了“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法学专著《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现代行政法平衡理论的提出,对于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又激励行政主体积极行政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对于我国改革开放行政执法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在这一理论指引下,相应制定出台《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积极推动了中国社会法制进步。罗老不愧是中国法治建设和法治文明进步的推动者、见证者。

罗豪才

罗老在全国政协任职外,还担任很多其他社会职务,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他还是中韩友好协会的会长,有一年一家在中国颇有发展的韩国企业遇到一些困难,当我把有关情况向罗老做了简要汇报后,他非常爽快地答应予以积极协调和解决。

向罗老汇报情况

与罗老这样的领导交往从来不会感到拘束,他的随和平易使人觉得他就如同自己家里和蔼可亲的老人。每次见面老远他就笑脸相迎打招呼,让人如沐春风。

和罗老在一起

如今斯人已逝,风范犹存。罗老您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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