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讲述老百姓身边的故事!

今天登记中心来了一位先生,来替母亲咨询关于立遗嘱的事。

接通了老人的电话,阿姨今年80岁了说话清晰,听力也很好。问她会写字吗?说退休几十年了,很少写很多字都认不得了。但是,一般的字还是没问题。

老人有三个子女,儿子是老大下面有两个女儿。老伴糖尿病卧床,已不能自理了。

老人名下有一套房,当年是儿子和小女儿共同出资买下女儿出的多儿子出的少。儿子的独子意外离世,夫妻两人住在这套房里。老人住的房子因为外孙上学,过户到了小女婿的名下。

二位老人在公证处做了一份遗嘱,说待她二人百年后,名下的房子给小女儿。但是要让儿子一直住着,女儿不能让儿子搬出去。公证遗嘱中没有提及儿子和女儿共同出资的情况。

老人担心儿子收入低,老了无人照顾。又怕女儿让儿子搬出去,居无定所!

我给老人分析了她面临的问题:

首先假设公证遗嘱有效,女儿办理过户手续。女儿如何处理房子,儿子无权干涉。

如果无效房子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均分。

其次,老人现在住的房子在女婿名下,一旦是老人或者女儿发生意外财产的归属问题。

老人还想待她们百年后把过给女儿的房子卖了,钱存到银行里供儿子养老。并且想请自己的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乡,做为监督执行人。这里其实又涉及到意定监护的问题。

能感受到老人的担心,我相信这类问题决不是个案。在很多家庭里都有存在,您觉得不是问题是因为还没有发生到那一步。

永远不要用金钱去考验人性!

提前通过相应的法律工具做好安排,让财富传到你想给的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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