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是“穷”,困难不一定就是“穷”:慰问困难户,没有那么多内幕

韦志国原创作品


临近年底了,一些地方慰问困难户,引起了质疑。困难户家庭条件不错,住别墅,摆名酒,凭什么还能得到慰问?里面怕是有什么内幕。

官方给了解释,多数人仍然“我不听,我不信”。

我先说自己的看法:这种质疑和想法其实源自误会,是简单化地将困难户等同于贫困户的结果。

我的这种解释,并不是玩文字游戏。


很多误会源自对概念的理解分歧。

一般人很难分清什么叫贫困,什么叫困难。

大家都习惯从“穷”的角度去理解,贫困和困难反正都是没钱。

但是,官方从管理角度看,不是这样笼统理解的。


管理的前提是精准分类。

一种情况、一种现象、一种工作,一旦进入管理体系、话语体系,使用不同概念就不能随意,必须严格界定对象范围。

贫困和困难,不能因为都与穷有关就划等号。

“贫困”所指情况不同于“困难”所指情况。

说句玩笑话,有“起床困难户”,但没有“起床贫困户”。这下能理解二者的差异了吧。

贫困是“穷”,困难不一定是“穷”。

贫困是经济问题,困难不一定也是经济问题。


贫困户、低保户都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各地有差异),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但不能因此就彻底否定这项工作,更不能将贫困户污名化。

官方话语体系中,一直都是使用“贫”之类的概念,例如“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没有用过“脱困攻坚”“精准扶困”。


相比之下,困难户、困难群众指称范围更宽泛,只要遇到天灾人祸,都可以说是困难。

山区农户自建二层小楼,汛期山洪爆发,冲毁楼房,但是没有冲走银行账户里的几十万存款。你说他家是不是困难户?当然是。

D和ZF要不要关心慰问帮助呢?当然要。


DZ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基层组织一般在重要节日都有一项“保留节目”“规定动作”,就是走访慰问困难户或困难群众,送些米面油或其他生活用品,这是将温暖送给困难群众的好事。

不恰当地说,筛选困难户其实是走访慰问的需要。领导要送些慰问品,给谁家呢?筛选条件也不统一,主要是看辖区内谁家有病人、谁家条件相对差一些、谁家遭遇重大变故。

平心而论,没有哪一家愿意因为这些原因而接受这样的慰问。

慰问对象中一般包括已经认定的贫困户,也包括其他情况的困难户或困难群众,例如家庭中有老人重病去世,一般也在受慰问之列。


对贫困户、低保户的帮扶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的国家政策行为,是民生底线之一。

慰问困难户,是临时性的,体现人文关怀。


贫困户是困难户,但困难户不一定被认定为贫困户。

在政策体系中,二者不同,在官方工作中,二者也不同。


山东某地官方通报中说,本地没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年底走访慰问,经过公示等程序,筛选确定了慰问对象,然后才开展了这项工作,送了些米面油之类的生活用品。


贫困户喝名酒、穿名牌、开名车是不合理的。

困难户摆两个名酒瓶、挂个石英钟、看台液晶电视,有什么可质疑的?

别说两个酒瓶,就算是两瓶酒,那也不能否定他们家困难啊——两位老人七八十岁高龄,一位常年卧病在床,另一位身患糖尿病。

贫困户家里脏乱差,难道困难户家里就不能整洁卫生了?


有人可能会说,明明有家庭更困难,为什么得不到慰问?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也要理解:辖区范围有界限,慰问资源有定额。

简单来说,甲单位、甲地区慰问的对象一般限制在本单位本地区之内,家庭经济状况很可能好于其他单位地区困难群众。

慰问无法“跨界”,其他单位地区更困难的群体没有被慰问,责任并不在甲单位甲地区。

这种情况,从根本上讲,是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只要甲单位、甲地区按照规定,公开公平筛选本地区的慰问对象,及时足额开展慰问,就算把这项工作做到了实处,就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追求公平正义是民心所向。对官方的工作,公众质疑和监督都是必要且正当的,但也不能滥用这种权利。

面对官方客观合理解释,如果执意不接受,那么对当事人就公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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