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设计时需要遵守的七大原则

  1.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 OCP)
    :扩展新的类而不是修改旧类
    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合成复用原则、里氏替换原则相辅相成都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实现规范
  2.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继承父类而不去改变父类
    继承必须确保超类所拥有的的性质在子类中仍然成立
  3.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
    :面向接口编程,而不是面向实现类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4.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每个类只负责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变成万能的
    一个类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否则类应该被拆分
  5.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各个类建立自己的专用接口,而不是简历万能接口
    一个类对另一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6.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
    无需直接交互的两个类,如果需要交互,使用中间者
    最少知识原则;
    只与你的朋友交谈,不与“陌生人”说话;
    过度使用迪米特法则会产生大量的中间类,从而增加系统的复杂性,从而使模块之间的通信效率降低
  7.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CRP)
    :优先组合,其次继承
    又叫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软件复用时,要尽量先使用组合或聚合等关联关系来实现,其次再考虑使用继承关系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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