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品牌与个人价值

  一个人职业生涯究其一生,就是职业人本身。平台和职业人本身,都是相互作用的。之前看过一篇文章《离开了平台,你什么都不是》。其实现在在看起来这么说多少有些绝对,平台之所有成为平台,或者说优秀的平台,就是因为走出了很多优秀的人。我们现在说清华、北大怎么样,其实最为看重的是什么?还是从这里走出来的各种社会名流。也许离开了“某某”的“某某”还是“某某”,但终归不是那个“味道”了,能用纸和笔写下来并且“装裱”起来的东西,终归是没有多大技术含量的。这一点我矢志不移。

  我走的是一条“品牌之路”

  看《唐人街探案2》,其实每个人的路不一样但又有着内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剧中的宋义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吧。其实导演陈思成又何尝不是这样的人呢?其实在《唐人街探案》之前,可能很少有人知道陈思成是导演,或者更少有人知道他是歌手(这个我们在下一个段落说)。昨天我在文章中提到,2018年,让我们变得越来越“值钱”而不再是简单的“赚钱”。从这个意义上讲,回顾我走过的路,从乙方走出来,我自己在走一条“品牌之路”,一条“个人品牌之路”——而我为此也放弃了很多,我也在努力尝试把“个人品牌”和“企业品牌”捆绑在一起,有人说这是用做“微商”的思维吗?我不承认也不否认。如果一个职业人,说的极端些,连别人“骂你”的时候都能想到“你是干什么”的,那你就厉害了。

  “标签”不是“品牌”

  关于“职业标签”的问题,我曾经是这么表示的,对于刚刚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或者说是“准就业群体”,最好不要,特别是不要主动地给自己身上“贴标签”,尤其是“职业标签”。因为太早跟自己的“职业定性”这实在不是什么明智之举;随着自己职业经历的丰富,自己身上的标签也是慢慢丰富起来了,但需要注意的是,那些也只能称之为“标签”,如何成为“品牌”?这中间的关键是你在别人心中的“认知程度”——你是谁?你是做什么?你做成了什么?至于“为什么做?”——我想那就留待你接受各种采访与曝光时再准备做。很多人在职场混了很久,你问他这三个问题,他说“我是打工的;打工呗,领导让干啥咱就干啥;做成啥?没想过,你看看我的年终述职报告……”这能有自己的品牌吗?

  “自我跨界”下不能“自我迷失”

  可以说现在玩“跨界”大家都是有两把刷子的,我记得最早在读书的时候,老师讲过“在银行里开咖啡馆”这就叫跨界了,现在看看这就有些“小儿科”;不光是品牌玩跨界,各路“名人”也开始玩跨界——然后就是各种影片的“跨界”改编。笔者认为,“隔行如隔山”这句话是不错的,我们可以让别人对自己所在的行业“指指点点”,但是点到为止就可以了;应该说每一行都有自己的“行业规矩”,这不是“潜规则”,这是“明规则”。一个人可以通过做“斜杠青年”丰富自己的职业造诣,让自己“多品牌”发展,这是没错的;可是如果站在自己的、或者自己所在行业的立场上,轻易对别人指指点点。这就有些问题了——笔者有时也在躬身自省,你说培训师也好,你说职业撰稿人也好,熟悉的说说——还要做好“被拍砖”的准备,否则这种“自我跨界”看似“不亦乐乎”,其实就是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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