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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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其实已经不是征不征的问题了,而是要何时征、如何征的问题!


何时征?

有了最新的公开消息,年底初审,按立法规定,必须至少三审,预计2020年表决通过,2021将在部分城市开征。


其实,房地产税不算什么,绝不会造成房价暴跌。

比房产税更重的税,就是房产交易过程中征收房产增值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

北京、东莞已经在征收的,二手房过户要缴纳房产增值部分20%。郑州也在实行2015年办理的产权证,再交易征收增值部分的20%。

翻倍之后要交纳增值部分的20%,相当于交纳全价的10%,又相当于10年的房产税。

而目前,很多城市,二手房交易都还是征收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很低的税率,但差额20%,却是非常大的税率了。


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

假设交易一套评估价200万的房子,按这几年的房价涨幅,个人所得税最少缴纳20万左右,这个税就很重了,非常大程度锁住房地产流动,有效打击炒房客。

国家假设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征收20%个人所得税,在持有过程中又征收房产税。这就好比把多套房持有人关在羊圈里,每年再去薅羊毛。即增加了国家收入,又落实“房住不炒”的精神,如果是你是郑付,你会怎么做?


现在已经个别城市开始执行20%的税收政策,假设真的比较有成效,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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