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拒赔案件谈意外险理赔

作者:红保石特邀资深核赔专家Jerry

最近与一老同事小聚,聊及一起意外险拒赔案件,有一些感悟,分享给大家。

A先生年初从朋友那给父亲购买了一份卡式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20万元。前不久,其父亲晚饭后坐在沙发看电视时,突然晕倒在地,不省人事;虽然及时送到医院抢救,但人还是走了……

处理完丧事后,A先生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看完材料后下达了不属于保险责任,不予赔偿的拒赔通知书。这让A先生非常不解,明明保了意外身故,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偿?针对这起拒赔案例,有几点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什么是意外?

不同人群对意外险有什么样的需求?

意外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什么是意外

意外险条款对意外的几点“要求”:

外来的

要有外来侵害物,比如高楼上熊孩子扔下来的灭火器导致小区居民砸伤。‍

突发的

时间上要“出乎意料”,而不是一个缓慢发生的过程,比如炎炎夏日的中暑、灼伤,一般都不属于意外的范围。之前我们在讨论另外一个冻伤案例的时候,就有一种见解:高海拔地区气温骤降导致的冻伤应属于意外,但如果寒冬里睡觉整夜把脚露在被子外面导致的冻伤应不属于意外。理赔工作久了,各种情况都会遇到,这种讨论还真不是无事找事。‍

非本意的

自找的肯定不算意外,比如重庆保时捷女车主一言不合就当街扇了一个大男人耳刮子,然后迅速被反抽的这个案例。对于奇瑞男车主来说,这一突如其来的耳刮子肯定是非本意的、外来、突发的,如果被打伤,属于意外!而先动手打人的女车主呢?明显属于故意滋事与挑衅,就算她老公是派出所所长,保险公司也不会认定为意外,妥妥的拒赔。‍

非疾病的

意外险,当然不保疾病,这个应该容易理解。比如猝死,在医学定义上就属于疾病范畴;一般来说,外表看上去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疾病而非外来原因导致的突然死亡才会界定为猝死;前述案例中A先生的父亲,很不幸就属于这种情况(其病历中也显示了高血压10年,一直服用抗血压药物)‍。


不同人群的意外险需求简析

不同年龄段的个体,身体状态存在差异,且日常生活/工作环境的不同,使每个人面临的意外风险种类都有所不同。

比如儿童,天生好奇好动,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都相对薄弱,意外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大;老年人,由于骨质疏松的可能性,一旦摔倒伤情可能会比较重,医疗费用开支大,住院天数长;司机与办公室工作人员,意外发生的概率肯定也不同,从而对意外保障需求的迫切程度也不一样。


意外险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材料样本

交通事故认定书

户口注销证明

医学死亡证明

伤残鉴定报告

对于明显肢体缺失或脏器摘除等情况,部分保险公司不要求做伤残鉴定,凭借照片以及医疗材料佐证即可。遇到这种情况应尽量争取免除伤残鉴定,因为鉴定费是需要客户自己支付的,一般小几千元不等!

诊断证明

一般针对门诊需要,住院的在出院小结中会有诊断结果,不需要重复提供。

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会有患者主诉、既往病史等信息,对于一些大额或存疑案件,需要提供入院记录。

出院小结

发票及费用清单

费用清单可以判断出哪些是甲类、乙类或自费项目,是保险公司理算的重要依据。如果是门诊,发票上有费用明细(非大类汇总)则不用提供单独的费用清单。

分割单/已报销证明

医疗费用报销的原则是补偿性质(不可获利),所以当无法提供发票原件时,需要提供分割单/已报销证明原件。


写在最后

明天和意外,谁也不知道哪个会先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需要未雨绸缪,在风险发生时,有足够的应对能力,降低对家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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