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一级建造师 《法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 本节通常考2单1多。

一、2014至2019真题考点梳理总结

1.考点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

  • 1次,2019。

不好记忆,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以及企业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考试是和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混淆一起考:公民、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2.考点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听证、变更及延续

  • 1次,2017。

①法律、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能设定。规章只能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如何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确有需要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只有1年。1年后还需继续实施的,应提交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③并不是所有行政许可设定前都需要听证。

④被许可人有要求变更和延续行政许可的权利。

3.考点3:行政强制

  • 1次。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①行政强制措施,特点都是静态的,种类有: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

②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动态的,方式有: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拍卖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③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实施前需经领导批准,但也不绝对,紧急情况下不用,回来后及时补办批准手续;
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
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有关强制事项包括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等。

④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
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不得采取对居民生活停水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违反建筑物需要拆除,应当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4.考点4:判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 3次,2014两次、2018,以实例形式。

受理范围是官对民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受理官对官的内部行政处分等,也不受理民对民的民事纠纷,也不受理虽然形式上官对民,但不是处理行政执法行为,而是官出面调解民事纠纷。

5.考点5: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 3次,2016、17、18。

①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②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
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④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后5日内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6.考点6:行政复议的决定

  • 1次,2019。

①原则上书面审查,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

②行政复议做出决定前,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③经过复议,确认该行政行为不对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④申请人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认为应给予补偿的,在确认行政行为不对时,同时决定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7.考点7:行政诉讼的审理

  • 2次,2015、16。

①行政诉讼或复议期间,除法律规定,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②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③应当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

二、真题以外建议掌握内容

1.选择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规定

①可以先申请复议,复议不满意,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起诉。
②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60日内起诉。


2019版《法规》教材至此结束,待新教材再行完善。
和有缘的朋友一起备考2021年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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