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不伤害论

我们提到,一颗心的底线: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老子云:天道好还。你拿什么去,上天就拿什么来还。如果你伤害了他人,上天就要借人之手来将你伤害。

佛家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既要“回报”,就得先避伤害;先避伤害,就得不事伤害。

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想趋利避害,所“不欲”者,当然是不伤害自己;勿“施”者,当然是不伤害他人。

为什么要守住一道底线?便因底线以下,你就可能伤害谁个了;而其最终,都将由上天来将这种伤害,反加到你自己身上。这就是“害人害己”的道理。

守住了一道底线,即能彻底“止损”,而后可以往上升华,可以修出“道德”、“仁义”、“慈悲”的堂堂境界,可以得到福报、果位、甚至朗朗世界。

那么“伤害”,具体是指什么?人所有者,“物情理”而已。故其伤害,一曰伤物,二曰伤情,三曰伤理。人之有“物”,在于身体、财物、功业。人之有“情”,在于尊严、名声、交际。人之有“理”,在于善念、神性、正义。

故“不伤害他人”者:伤其肢体,害其性命,损其器物,夺其钱财,毁其事业,抢其功劳,皆是“物”之伤害;侮辱人格,打击自尊,揭发隐私,泼洒脏水,离间骨肉,挑拨是非,皆是“情”之伤害;败他善根,促他行恶,灭他灵性,引他谤神,阻他公心,长他邪念,皆是“理”之伤害。

何得“不伤害自己”?只要“不伤害他人”,便能“不伤害自己”。难能两全之时,宁可“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倘不得不让自己受伤,可舍财物、功业、身体,可舍尊严、名声、交际;万不可舍者,必是善念、神性与正义。唯其“理”之长存,你虽一时“物”、“情”受伤,最终全不受害。一旦无“理”可守,“物”、“情”无一可保。

倘若他人欲行、已行“伤害”,如何处置?欲行之时,如你有机会、能力阻止,那就尽力而为;即使暂伤其“物”、“情”,亦可保全其“理”,他终不失。已行之余,如你担负世俗职责,即按相应规则罚处,不必徇私情;如能劝他弃恶从善、勇敢担当,亦是大美;如果无所适从,那就等待天谴,“自作孽,不可脱”,只是来早与来迟。

因此“两不伤害”,其实有权重:最重者,绝不害“理”,你须长持善念、神性与正义,绝不伤害他人道德根基;其次,为免伤害他人,你可自损“物”、“情”;再次,为免他人“理”败,不防阻挡其“物”、“情”;最后,“理”败无余、十恶不赦者,“人不治天治”,人神共诛之。

显然,“他人”不仅指人,亦指众生与万物。万物有灵,万物都在不断转换形象,轮回而已。故“不伤害他人”,即不伤害所有。所有对象,都有“物情理”,都有免受伤害的权力。

商末三贤,比干进谏而死,微子遁世而隐,箕子佯狂为奴,皆是循“理”、应“心”之选择:比干性命受害,而其“情”、“理”无损,且为谏劝他人从善,身死名重,死后成神,周时受封,后人昌盛,小“伤”而大“益”,暂“害”而久“利”;微子知进谏无益,先保全性命,后继商祀、立宋国,商失天下而不失宗祀、不灭贵族,同样大好;箕子发狂,自损“物”、“情”,却保全人身,保得“法授圣”的大善,又聚族于朝鲜立国,数全其美。

故“害”与“不害”,就看你的本心:守不守得住“理”的底线,轻不轻得个人“物”、“情”,相比于众生你更把什么看重;一时一地的小得失,远不如生生世世的大福报,远不如修德、成神的超值报。

老子云: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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