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这个不能给你调

    “对不起,这个不能给你律师调。如果需要请开具法院协助调查令。”这是律师调查取证经常面临的情况。也是律师执业中几大难问题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难。

      很悲催,一个执业律师携带律师证书、介绍信等手续,就能调取相应的案件材料或者证据。这个是律师法赋予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但是,就是这样的法律却抵不过某一个部门的规定甚至领导的一个答复。

      前几天,福建省出台了律师调查令使用规定。详细的罗列了调查令可以调查的事项和范围。引来无数律师同行的羡慕和惊叫。并暗自祈祷,你看人家的规定多先进,咱们这里何时能出台呢?

      说实话,作为律师行业的一份子,对此我并不感觉到光荣和优越。反而现实中调查取证处处碰壁的经历,让我对这些规定感觉到悲哀和愤怒。

      都说执行难,难在何处?被执行人东躲西藏,隐瞒财产,逃避执行。单靠法院那些执行人员来查询财产,显然无法满足巨大的执行需求。律师等专业人士依据律师法规定携带相应证件和手续自行查找,搜寻线索。难道不能一定程度上予以化解和缓解吗!

      美其名曰:保护隐私。素不知律师取证后有不泄密的职业道德和要求。不能使用于其它处。这些都不是问题。

      法院经常抱怨案多人少。开具调查令,需要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审批,之后再出具。一番下来,占用了法院的时间,也浪费了律师的时间。而且,即便开具了调查令,即便律师持令调查,有些部门还是不予配合。

      与其强调调查令,不如强化律师法。让法律的规定落地生根发芽。比什么都好使,不是嘛?

      全社会对待律师法的态度,反映了国家的法治水平。体现了依法治国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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