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诉讼实例

  拆除“违章建筑” 诉讼实例

随着征收拆迁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政府部门越来越用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进行拆迁,这样的好处是不用出钱,至少不用多出钱就可以拆掉老百姓的房子,而且还可以合法拆迁,占据法律和道德上的制高点。对于这一点,拆迁户朋友可要注意,一定要依据法律打破开发商的梦想。下面举个例子。

2016年9月底,本人接受株洲天元区拆迁户王某的委托,介入了其拆迁案件。接受案件后,本律师通过分析该案具体情况,发现株洲地方政府采用拆违的方式进行拆迁,并已经进行到了诉讼阶段。在庭审中,本人发觉株洲市规划部门给了当事人王某两个自拆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本代理人当即提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事实认定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当确认违法,予以撤销。株洲天元区法院在两个多月后作出了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判决

随后,株洲市城乡规划局又作出了一个新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在我的建议下,王某向湖南省住建厅申请了行政复议,因为株洲规划局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住建厅又撤销了株洲城乡规划局的拆违决定书,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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