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CAFI发布的《助贷业务创新与监管研究报告》近期在行业中引起较大反响。纵观此前报道,其内容多为介绍助贷业务的社会贡献、存在的风险、探讨监管现状并提出建议。鉴于此,“洞察”栏目对报告内容进行“互补式”摘编,方便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助贷业务的本质和要点。

1助贷机构主体及其特点

按照助贷机构的主体进行分类,可以将其分为三大类:1)场景类助贷机构,包括垂直行业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和互金平台等;2)有放贷资质类助贷机构,包括新型民营银行、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和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等;3)增信类助贷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

不同类型的助贷机构存在各自的特点:

新型民营银行和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助贷机构参与助贷业务,虽受限于自身吸储能力,但其金融科技能力对于传统银行有较强的吸引力。

金融科技公司和垂直行业平台作为助贷机构,除了科技能力之外,长尾客群、细分场景的优势甚为突出。

互金平台参与助贷业务主要是基于业务转型需求,但其本身也具有一定获客与场景优势。

具有增信功能的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除了承担增信机构的角色外,也利用自身的获客渠道,将筛选后的客户推荐给银行等资金方,以助贷机构的角色参与助贷业务。

由此可见,助贷机构主要是具有获客优势或线上服务能力的机构,他们有海量的客群与流量、有运用大数据筛选客户的基础,但不一定具有放贷资质,在与资金方的合作中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对客户提供获客、风控、增信或贷后管理等服务。

2各参与主体的业务范围

第一步,各参与主体的贷前合作,需完成获客与初筛、客户引流等步骤。

获客与初筛方面,助贷机构可以通过纯线上或者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触达借贷客户,并且在推送给资金方之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借贷客户进行初筛和风控,筛选出符合资金方前置条件的目标客群。客户引流方面,助贷机构在筛选出目标客群之后,将借贷客户的信用评分、授信建议等信息推给银行等资金方。场景类、有放贷资质类和增信类助贷机构均可以参与到此步业务中。

第二步,各参与主体的贷中合作,需完成增信、风控与授信、电子面签、借贷资金拨付等步骤。

增信方面,如有增信机构参与助贷业务,助贷机构要先将客户引流给增信机构,在完成风险评估、风险定价与增信服务之后,再推给银行等资金方。

风控与授信方面,银行等资金方需要在独立完成自有风控流程后得到最终的贷款额度与定价,需严守“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的红线,助贷机构和增信机构给出的前置风险信息,包括评分、定价、授信等信息只能

电子面签方面,通过电子签约系统,借贷客户与资金方完成线上签约流程。其中,电子签约系统可以由助贷机构协助资金方创建,如专门为线上业务打造的远程视频沟通系统、欺诈风险识别系统、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

借贷资金拨付方面,当借贷客户和资金方完成电子面签之后,资金方按照约定将借贷资金直接付给借贷客户。需要强调的是,资金方拨付的借贷资金需避免通过助贷机构的账户走账,以规避资金池、期限错配等违规操作。

期限错配等违规操作。

因此,在此步骤中,三种助贷机构均可参与前置风控和电子签约业务,但是只有增信类助贷机构可以参与增信业务。

第三步,各参与主体的贷后合作,需完成贷后管理、收益分配等步骤。

贷后管理方面,主要包括风险监测、催收、逾期处理等环节。特殊情况是,按照合作谈判的约定,部分助贷机构帮助资金方完成更多的贷后管理工作,而部分资金方则依靠助贷机构回收贷款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分配方面,贷款本息还回银行设立清算账户之后,银行等资金方取回本息,增信机构取出增信服务费,助贷机构取出助贷服务费。在此步骤中,三种类型助贷机构均可参与贷后管理方面业务。

你可能感兴趣的:(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