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喜欢摇滚乐

      首先我想声明:摇滚也好民谣也好古典也好,都只不过是庞大音乐体系中的一种渺小的风格,都是抒情的方式,我喜欢摇滚不代表我其实其他风格,更不代表我对喜欢其他风格者有偏见。

      摇滚的内核是反叛,它往往是在揭露丑恶而鲜有歌颂美好。但摇滚并不因此而成了丑陋的象征,因为只有揭露了丑恶才能消灭丑恶,才能有更多美好,难道不是这样吗?就凭这一点,摇滚乐就可以称得上是伟大的。

      喜欢摇滚的人一般都有着些无从宣泄的负面情绪,他们需要这种反叛的精神。他们选择把负面留给自己而不是靠别人来宣泄,他们把愤怒注入音符,把不满融进咆哮,造就了一种抒情很直接的音乐。

      反叛不是反社会。相反地,揭露社会的丑恶是为了让社会更美好。把时间调回1985年,那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演唱会-------Live Aid,其全部收入均用于对非洲的人道救助。关于救助埃塞俄比亚饥民,各国政客空喊口号,虚张声势了许多年,而摇滚乐手们只用了一天就解决了。

      而如今,那场演唱会上的乐手有将近一半已不在人世,现在最年轻的U2也已年近花甲,85年之后国外摇滚乐就已经死的差不多了,取而代之的是满大街泛滥的口水情歌,歌词写得不知所云狗屁不通,以盈利为根本目的的流行音乐是无法想摇滚般抒情的,这也注定了流行音乐难出经典。证据就是绝大多数流行音乐最多风靡两年,大街上已经没有用《老鼠爱大米》《桃花朵朵开》当手机铃声的人了。

      音乐本来就应该给人力量。摇滚乐教我关心社会,让我在父亲的家暴下和社会对我躁郁症的歧视中求得一丝生存,这样的音乐我为什么不能喜欢?

      摇滚到底是反叛还是堕落,以及摇滚的堕落,那就是另外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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