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保护胎儿,那我呢”

      近日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了全美最严苛的“反堕胎法”,这一法案要求女性在怀孕的任何阶段都不能堕胎,即使你是强奸或者乱伦的受害者,一旦怀孕,也要把孩子生下来;除非怀孕已严重影响孕妇的健康,否则不能堕胎。如果有医生帮助妇女堕胎,将面临高达99年的监禁。美媒称,这一法案堪称全美最严苛。公布之后,也遭到了很多群众的游行抗议。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所有法律也不可能完全全面,但对于这个新法案,我更偏向于不合理,堕胎或生育应尊重女性的意见。

        从最根本的想,我想我相信所有女性在并非逼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会想着堕胎,但一旦选择了,就有难以言表的苦楚。堕胎仿佛离我们很远,身边也很难有人经历过堕胎,但是堕胎这事相信大家在电影电视剧里看的不少。比如英语电影《悲惨世界》中的妓女芳汀,她有着私生女柯赛特,在她生活中,她受到了众多闲人的议论和排挤针对,为了生活,她卖了牙卖了头发,几乎做了一切她能做的,但是结果又如何,最终她换来的是死亡,她的挣扎没能支撑起生活的压迫。

        又如黎巴嫩的电影《何以为家》,里面有提到一个母亲与私生女的生活,与《悲惨世界》不同的是里面的小孩属于刚出生阶段,小孩需要哺乳和几乎无时无刻的照顾,但是母亲需要上班,她只能把孩子偷偷藏在购物车里带去工作地方,然后抽空去看几眼。

        这就好像,一个没有能力和条件抚养孩子的女性在法律的逼迫下生下了小孩,那后续生活遇到的困难又该怎么处理?政府是否能给予对应的援助?孩子的成长能受到怎样的保障?由这新法案引申出来的问题,若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又如何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呢?

        孩子的正常成长应该是个被爱的过程,拥有爱和享受爱。父母的生育养育也是希望孩子能够幸福,去领略新世界。先不说别的,在强奸乱伦情况下生下的孩子成长过程中就不一定能享受到父爱,据美、英、德等国专家进行的最新研究显示,少时缺少父爱的孩子,长大后成穷人的可能要比一般孩子高5倍,中学辍学率高两倍,犯罪率高两倍;如果是女孩,长大后成为单身母亲的可能要高出3倍。无论如何,缺失父爱必定会对孩子造成影响。再者,一个母亲带着一个孩子,现实就是金钱支出更大了,若母亲要花更多时间在工作上,造成的结果是连母亲陪伴孩子的时间都少了。一个生活在缺爱环境下的孩子,他幸福吗?如果说女性堕胎是剥夺了孩子幸福的权利,那么生下来,女性却无法能让孩子幸福,这两者本质上有什么太大区别吗?

        有人说,就算未成形的胎儿也是一个生命,我们要尊重生命。也许当生活很苦,遇到很多困难的时候,我们都会想过“妈妈当初为什么要把我生下来”。用个神奇的逻辑来想,女性生育其实只是她的“一厢情愿”,从来都没问过胎儿想不想来到这世上。我们尊重胎儿的生命,但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根本没有尊重,这都是我们自己定义赋予上去的。但是能问到胎儿想法吗?肯定问不到,这不就像一个死循环了吗?所以何为尊重,怎样才是尊重?我觉得无论是生育还是堕胎应由“一厢情愿”的女性自己决定。

        又有人说,一个生命就这么被杀死了,不残忍吗?残忍,肯定残忍。那为什么没有发育成型胎儿的人权可以得到保护,而女性的不能。生下来后,像我上面说的,对一个母亲来说就不残忍了吗?也很残忍。总有人说孩子你能带给你幸福,能给支撑你走下去的能量。这不可否认,但要是生活真的那么容易简单就好了,这样芳汀又怎么会逝世,又怎么会有人把孩子丢弃,又怎么会有人贩卖小孩呢?

        我们更多时候想着一个未来的生命,很少想到一个已经存在的生命,没有现在又何来未来。尊重一个已经存在的生命也许更重要。

高一2班  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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