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高承勇传

文|翰子

高承勇,甘肃榆中人。血染十一人,以杀人狂魔惊天下。

少家贫,及长,肤黑,微胖,背驼,身长七尺,有勇力。性孤僻,不善谈。祖父为良医,父务稼樯,偶贩罂粟,有烟瘾。承勇幼儿丧母,与父相依为命,父痪卧数载,承勇床前伺候,有孝心。

高家八子,三男五女,承勇最小,有一兄幼失足溺死,承勇数奔兄遇难处悲而泣。

甲子年(1984),承勇科举不中,复试,又不中。唯归家务棚。

丁卯年(1987),婚,娶妻张氏,靖远人氏。越明年,诞一子。三载后,复添一子。二子幼而好学,学业优,科举高中,卒业成事。

既务稼樯,闲来无事,时有邻人建歌舞场,承勇携妻常顾。一日,承勇欲引他妇共舞,妇不爽,乃呼人以刀捅承勇,承勇中刀不动,血流不止,至失血多而倒。后承勇腰常藏利刃。于此事,高妻不以为意。

又与人博,输赢无论,皆面如平湖。初力田为业,后佣工度日,在外十载,少归家,人事庸常,无人问津。唯清明及七月望日,归家祭墓。

戊辰年(1988)夏,白银忽生命案。有女年方花信,为人害于家,下身裸,颈脖被切,刀伤二十六处,其状甚惨。

越六年,又有白银电局十九岁女石某丧命于家。颈部被切,刀伤三十六处。

再四载,亦有四女同遭此殒。越明年,又有罗某、张某、朱某继而遇害。其状均与前同。

消息出,天下耸动。或曰,此乃变态恶魔所为。或曰,其人嗜红,红衣女郎难逃此劫。霎时,世人闻风丧胆,红衣女子尽藏。街巷难觅着红衣者。有司悬赏二十万,惜乎头绪纷繁,可仰仗者唯现场指纹及精斑而已,排查逾十八万人,未果。

丙申(2016)秋七月,承勇族叔以罪入狱。有司采其指纹及DNA,未料竟与连环命案所遗略同。石破天惊,数周后,承勇被捕。

初,邻人皆不知何故,后,真相大白,方如梦初醒,且始惴惴。

既被执,捕快日:知何捕汝?

承勇日:知。

捕快日:何?

承勇日:杀人。

逮夜,承勇愤愤,欲死,以头撞椅,额缝两针。俄而,其心笃定矣。

捕快日:杀人乎?

承勇日:杀!

捕快日:于何杀之?

承勇日:白银杀十,包头一。

或曰:其杀人盖二因:一曰婚前有女友,喜着红衣;一曰考飞行员败,受激。

律师而见其录:杀人后,厌,甚快意。而于所恨者何?其未述。

或曰:其常无故失踪,其妻张氏月子期,挨饿,求助堂嫂,以馍饱腹。且常以老拳殴妻,致妻目淤青,至十俞日,不理妻。

或曰,尝寤其影集,见一红衣女子,形容姣好,其曰亲戚而慕之者,家庭不睦,言罢,感伤莫名。

或曰:其尝于饭后与乡人述杀人案,其所述细节逼真,如临其境,时有疑,何故了然如此。今豁然,不意主公乃己。

或曰:其心质超强,默识过人,案时、地、状貌皆记忆犹新,能详至门牌。

戊戌岁公历三月三十日,上午十时二刻,白银中脘判高承勇杀人、强奸、抢劫、辱尸四宗罪,处死。

太史公曰:承勇起于村野,历十八载,杀十一人,逍遥法外近三十载,可谓良知泯灭,冷酷异常。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杀人偿命,天道也。然细思恐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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