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eb1c美国,美国eb-1c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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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适用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移民美国。 EB-1(c)的要求如下: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作为高管连续工作过至少一年, 而且他/她必须将在美国从事高管工作;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并营运至少一年。 EB-1(c) 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 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每一位申请人就自身创业与职业贡献/意义,皆不一。建议请先浏览我律所官网后,整理好自身问题,对接律所法务。同时,最好准备个人简历与公司背景,赴美计划……操作周期与步骤,因人而异。蒋律师跟客户一起努力,并给予积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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