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9-02-01
水文勘测工
(2019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 部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水利
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水文勘测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以下
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以下简
称《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
(以下简称《规程》)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为
指导思想,对水文勘测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
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
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根据《大典》修改了职业定义与职业编码,按《规程》要求对体例格式
进行了调整。
——对职业功能进行了重新分类调整,由原来的11 项调整为16 项,将原标
准融合在一起的职业功能分解出来,新设了测站布设、测验仪器设备安装与维护、
冰情观测,将原标准“降水量、水面蒸发观测”职业功能分为降水量观测、水面
蒸发观测两个职业功能,将原标准“地下水及土壤墒情监测”职业功能分为地下
水观测、土壤墒情监测两个职业功能。
——与职业功能调整相对应,调整了各个职业功能的工作内容;测站布设、
测验仪器设备安装与维护、冰情观测、水文情报预报及水文调查方面的内容得到
了加强,删减了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内容。根据工作内容,重新归纳整理了技能
要求与相关知识要求。
——采用模块化分级选择,更方便进行技能与知识的考核;调整了理论知识
与技能要求权重表。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部水文水资源监测
预报中心)、扬州大学、黑龙江省水文局、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利部南
I
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有:张建新、朱春龙、原金勇、李正最、
周济人、周冬生、李薇、张海翎、李静、蒋东进、张亚、崔洁。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水利部人事司、水利部水文司、水利部人
才资源开发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林祚顶、王新跃、陈楚、王小兵、章树安、
余达征、陈松生、张留柱、唐运忆、龙兴、王左、李怡庭、王晓平、孙斐、段敬
玉、朱玮、张玉卓。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黄河水利委员
会水文局、辽宁省水文局、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天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II
水文勘测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 年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水文勘测工
1.2 职业编码
4-09-02-01
1.3 职业定义
使用勘测仪器设备,勘测、记录、整理、传送水体的水位、流量、含沙量等
水文资料和信息,进行水体水质变化取样、化验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潮湿,局部地区低温、高海拔。
1.6 职业能力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