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作者排名历来是科研人员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几十年前的论文基本都只有一个第一作者,很少强调通讯作者。近一二十年来,通讯作者大量出现,而且还出现了共同(并列)第一作者和共同(并列)通讯作者。
这种演变情况是怎么发生的?论文究竟是否能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文简要讨论这些话题。
作者署名代表著作权,能够宣示自己的学术成果。在职称晋升、科研基金申请、求职和人才称号评定等方面,作者排名是最关键的评价指标之一。很多高校在资格评定时看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论著。
由于作者署名与学术声誉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科研人员对作者排名格外关注。按照排列顺序,作者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等。按照分类,作者分为普通作者和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又称通信作者,因为这种作者负责回复来信。
作者排列顺序分为氏英文字母排序法、首末作者排位法、贡献排位法三种。姓氏英文字母排序法用于无法区分每个作者的贡献程度的情形,在署名处注明按照姓名字母排序。这种方法虽确有运用,但不被学术界提倡,因为它有两个缺陷。
第一,论文被他人引用时,一般引用第1~2个出现的作者名字,后面排列的作者只能用“et al.”即“等人”代替,这导致重要作者的名字不能出现在引文中,极大削弱了这些作者的学术影响力。
第二,高校在统计业绩时要求注明作者排名,字母排序法实际上体现的是共同作者,谈不上排名。首末作者排位法是指学生或团队成员做第一作者,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做最末位作者,其余有贡献的人员居中排列。
这种方法虽然曾在某些国家或某些领域形成过约定俗成的共识,但目前这种共识不复存在;相反,人们更多地认为末位作者是最不重要的作者。
目前论文中用得最多的是贡献排位法,贡即献最大的人排第一位,在后面的排名中贡献程度依次递减。贡献排位法的缺点是只有第一作者是最重要的,而这在现代科技条件下无法满足学术界的需求。
现代科学研究有两个特点。第一个是跨机构和跨国家的科研合作剧增,导致每个单位都希望把论文算在自己名下。
第二个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文献计量学得到快速发展,使得每个单位都在量化科研绩效考核方法,最简单有效的做法就是统计第一作者的成果。
研究生毕业要成果,教师晋升和申请经费要成果,这导致一篇论文只有一个主要作者(第一作者)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于是,通讯作者应运而生,成为被每个高校所认可的与第一作者同等重要的作者类别。
这样,发表一篇论文便能满足两个作者的考核需求。通讯作者的初衷是在合作作者中推举一个代表回答审稿人和读者的通信问题。这个人选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并熟悉论文内容。
人们发现通讯作者能够缓解大家争抢第一作者的问题,因此迅速获得业界的认可。通讯作者是在姓名的右上角用星号“*”加脚注标记。
由于科研合作越来越多,而且大家越来越希望分享重要作者地位,尤其对于发表在高影响因子期刊上的论文,一篇论文有两个重要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做法也变得不够用了,因此就出现了共同第一作者(又称并列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又称并列通讯作者)。
如果作者们不愿意把一篇论文拆开而各自作为第一作者去分别发表,那么在合写的论文中并列第一作者确实是个合理选择。虽然在名字排列上仍然有先后次序,但是共同第一作者可用类似双星号“**”的右上角符号配脚注文字标记澄清。
如果一个通讯作者无法回答全部问题,而必须使用多个通讯作者,那么可以使用星号“*”标记多个通讯作者,并在脚注中说明是共同通讯作者。
如果不强调是共同通讯作者,那么约定俗成的规则是名字排在前面的是第一通讯作者,名字排在后面的是第二通讯作者。多数国内外期刊接受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
在投稿前需要致信编辑部确认政策,避免在违反政策后被迫撤稿的麻烦。为了防止学术不端和乱署名,很多期刊要求论文提交合作作者贡献内容列表,包括在文末刊登这种贡献者声明。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在考核业绩时,须对共同作者的论文乘以合适的权重系数,使得这种论文与只有一个第一作者的论文有所区别,确保公正性。
例如,对于具有两个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的论文,业绩权重应当乘以0.5即减半,这样能够避免多个第一作者使用同一篇论文作为唯一第一作者去赚取违反学术道德的额外收益。
因此,高校在权重系数方面应严格管理,避免政策漏洞。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署名方式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够促进科研合作,提高合著论文的水平,用坏了会导致虚假署名和学术不端。
作者需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政策合理统计共同作者的绩效,让论文署名方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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