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之悖论

国家采取所谓带量招标采购的方式,对药品进行招标采购,目的据说是为了挤水分,降价格。

这个政策的核心有两个点:量与价。如何确定量?是个关键,药企根据这个量,就可以确定能给出的价格让步。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是否能由政府统计一个量,硬塞给临床?

药品价格是否存在所谓水分?一些药品确实存在所谓水分,制药企业出厂价比较低,流通过程有比较大的空间,而有不少空间通过医药代表流入医生口袋。那么真的能通过带量采购挤水分吗?量是怎么确定出来的?是基于原来带有处方费情况下的销量吗?那么这个量是否就是合理的临床需要量呢?如果某品种既往带金销售,那么既往的量必然带有滥用性质,国家带量采购真的要根据这个量吗?政府主导下采购了这个量,能否被临床正常消化?没有了处方费的推动,医生还能开出这么多的量吗?据说某些地方强制规定,必须按采购量分配任务给临床,要求医生必须把政府采购的药品消化掉,而且和医生奖金挂钩,那么这种行政强制手段是否科学?

如果行政强制手段还不足以支撑消化掉这个量呢?那么药企不是会很落空?全国市场都由该中标企业供应,非常可能需要药企扩大生产能力,投入新的车间、设备等等,如果连续两年不能按合同采购,对药企会完成什么样的损害?

我无意反对政府带量采购政策,我主张的是,临床一定要合理用药,既不能受商家利益引诱,也不能被行政强制所影响,医生应该专业、中立。

现行的所谓带量采购,必将矫枉过正,医生的用药受到严重影响,如果说带金销售造成了看病贵,那么现在的做法呢?某些药品价格被强制降低了,并且强制按照采购量被应用于临床,吕氏春秋云: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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