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 第五章 国无敌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 第五章 国无敌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讲解了社会发展中农商关系的处理原则,就是重农抑商。韩非子虽然没有直接说抑制商业的发展,但却说了重视商业发展的恶果,就是国家削弱。

我们常说“无奸不商”,这是商业与资本的特性所决定的,也是基于农耕文明的中国传统思想所设定的,我们说无奸不商,以商业和资本为生的犹太人却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韩非子用“奸胜”来说明重商的结果,可见身处农耕文化成形时期的韩非子也认为商业是一种奸行。

时代特征决定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农耕文化成形之时,社会资源与国家财富都是通过农户和农耕产生的,手工业与商业都处在萌芽状态,只是为了满足宫廷与官吏的生活需要而存在,并不是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可能连辅助地位都没有。韩非子正是看到了手工业与商业的弊端和对社会的不利,才提出抑商重农的主张。毕竟享用手工业品的人极少,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不高,韩非子担心的是农户效仿,从事农耕的人就会减少,国家实力就会削弱。

“耕战”政策的落实,加之奖罚严明,法规严苛,农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以“井田制”为代表的各种鼓励种田的制度与政策纷纷出台,农户的收成也越来越多,如何让多出来的粮食收归国家增强国力,韩非子想出了“以粟出爵”的办法,就是农户无偿捐出多的粮食朝廷给予授官加爵的奖励,这样农户不必建立军功就能当官。韩非子这是充分利用了国家资源与国家荣誉的分配权。其实,在春秋战国时期国家一直处于战争中,给国家捐赠物资,这本身就是一件有功之事,国家授予官爵也是一种奖励与表彰,这无可厚非。“以粟出爵”与贪官鬻官卖爵有本质的区别。一个是国家行为,一个是徇私枉法的行为。

当然,对于“以粟出爵”的事情韩非子还是要说明说清楚。他认为“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意思是三寸长的竹管如果没有底子,是无法装满的;授给官爵和俸禄如果不根据功劳,也像没有底的管子。

韩非子先用一个形象比喻来说明“授官爵出利禄”的奖赏是有原则与依据的,并不是凭空授予。没有底的管子是无法装满的,没有法规依据的奖赏就像无底的管子。韩非子的这一比喻细想想内涵很多,既有人心不足蛇吞象的意思,又有无依据无所为的意思,总之,奖赏要有法规依据,这样才有规矩可言,有理可循,有法可依。前文所说的“以粟出爵”就是依法而为,按你捐赠的多出给予相应的官爵。

奖赏有了法规依据,就能聚集社会力量,韩非子认为“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意思是:国家根据功劳授予官和爵,这叫做用成绩来集中智谋,用威势来鼓励勇敢作战,这样的国家是无敌的。这是论功行赏的社会作用与价值,人性的特质决定了这一政策或是原则的正确性。奖赏制度执行得越严明,就越能汇集到人才,人才多了智谋也就多了。有军功的人因奖赏而越加有威势,威势增加了作战团队就更加勇敢了。

韩非子讲奖赏,一定要有法规制度依据,不能随意而为,否则奖赏就失去了本有的价值与作用,也毫无社会意义。二要物质与精神同授,要让受奖者既有物质所得,也要有荣誉所得,受奖者物质与荣誉的加持下才会更能发挥榜样的力量。三是通过奖赏,汇集社会贤能人士,聚智汇力,壮大国家力量。

【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

国家荣誉本就是一种社会稀缺资源,只能授予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依法颁授是治国四法“刑治、战赏、厚禄、用术”的具体应用。奖有据,授有规,则智勇聚国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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