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在看《局外人》

我在购买这本书时主要是被封面所吸引,封面整体是灰绿色的,简简单单,就只有一个标题,腰封是一个英俊的男士,眼神深邃而有故事,非常简约,我个人非常喜欢。这本小书仅有几万字,我花了很短的时间将整本书看完了,个人推荐指数9分。

小说的主人公默尔索,原本就是一个普通人。有普通的工作,普通的收入,过着普通的生活,没有欲望,感情比较淡漠,对于周边所有的人和事物,都是一种无所谓的状态,就像是本书的标题一样,在这个社会里就是游离在外的局外人。因为在和朋友的旅行中,错杀了一个人被投入了监狱。法官对于默尔索所犯的罪行,进行了审判。针对于在默尔索未杀人前的各种行为进行了分析,判定他是故意杀人,于是默尔索最后的审判的结果是死刑。

预审法官在接到了这个案子时,除去对案子的基本调查外,还询问了默尔索母亲去世时他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而默尔索告知,他和普通人一样,深爱自己的母亲,但想必每个人都想象过自己的亲人或者是爱人离世的场景,所以他能平淡地接受母亲的离开。

原本这是一个比较正常的事情,大部分的人顶多觉得感情凉薄了一点,但在他犯罪后,这种凉薄,就是有罪的。

而在他开了第一枪杀死了那个试图伤害他的人的时候,在尸体上还补了4枪,预审法官询问默尔索是怎么想的,他回答不出原因,并且甚至觉得不重要。

针对于这件案件来说,也确实是不重要,毕竟在此之前默尔索与这个人也没有任何直接的瓜葛和纠纷,甚至是不认识这个人。

在预审法官询问他是否悔恨时,默尔索说:与其说真正的悔恨,不如说感到某种厌烦。

我不由得在想,为什么一个人会没有悔恨之心呢,为什么他在无情的剥夺他人的性命时可以表现的如此的淡漠呢?还是说就仅仅因为他感情淡漠吗?但默尔索也从未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些想不通。那为什么他又会觉得厌烦呢?我猜测应该是诸多调查都并非围绕了案件本身来调查,而是在调查他这个人。

到最后,法官根据多方证词和论述认定,默尔索就是有预谋的杀人,被判处死刑的惩罚。

默尔索也接受了死刑的判决,但他拒绝了神父的救赎指引,也算是为自己内心做最后的一点挣扎了吧。他认可杀人的罪行,但不认可对于他人性和精神的污蔑。

所有的人对于他原本犯下的案情都毫无兴趣,都在讨论他这个人。默尔索作为当事者,就这样被这些法官、律师、记者们你一言我一语定了罪。为什么大家讨论的不是案情本身,而是默尔索这个人呢?但是可以判处默尔索有罪的不应该只有法律吗?在审判时,默尔索被告诫不能说话,但又是为什么不能说话呢?为什么默尔索无悔恨之心不小心错手杀人,变成了预谋的?

那我们审判的,究竟是犯罪这个行为,还是人性呢?按照文中法官的逻辑,那是否觉得一个人性格孤僻,生活无欲无求,就算是没有犯罪行为,因为他不同于常人的感情需求和性格,就一定是对社会有害的?

并且在场法官和律师们所有的言论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大家都默认了默尔索就一定是有预谋的犯罪。从这样的角度来讨论,从那些杂乱的证词里,只听从可以证明默尔索原本就不是好人的证词,把一层一层罪孽加诸于默尔索身上,甚至不让他辩驳,就像是我们的一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如果是证词,法律还是否公正呢?那被害者的辩护律师是否失去了原本设立的初衷呢?

在我原本看这本书前,我先是看了译者柳鸣九针对于这本书写了评价,感觉这本书应该是非常有意思的一本书,在看这本书时,我抱以了很高的期待,但读完后,整个人感觉有些平平无奇,总觉得有些小失望,内心也有些说不太清楚的感受。但在我提笔写这篇读后感时,我一遍又一遍的整理了自己的感受和想法,慢慢地我发现了这本书的魅力,一个又一个问题地抛出,引发了我很多思考。

法律,到底是审判犯罪行为,还是人性?如果法律是要审判人性,那标准是什么呢?那把道德又置于何地呢?

针对于悔恨这一点,就因为他没有悔恨,罪行就应该重判吗?

在我之前阅读的《消失的13级台阶》中,那些恶贯满盈的坏人,也会对上帝忏悔,满怀悔恨之心,但那是真正对于犯罪行为的悔恨吗?不,他们只是悔恨自己为什么会被抓住,希望借这个悔恨让他们可以得到同情,得以被轻判并免于死刑而已,而他们真正有悔恨之心是在要被执行死刑的前一瞬间。但在没有死刑的威胁下时,却是毫无悔恨之心。

这本书的涉及的很多问题,还需要时间慢慢思考,但我很清楚一点,那些明知道犯罪后会受到惩罚甚至被执行死刑,却还要进行犯罪行为的坏人们,不管是从法律还是道德,都应该得到严惩,并且是永远无法得到原谅和宽恕的。


喜欢灰调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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