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组织应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已经圆满完成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组织应保留有关产品和服务放行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形成文件的信息应包括:

    a)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b)授权放行人员的可追溯信息。”

    企业要保证产品和服务在交付给顾客之前,按原策划的要求对产品和服务检验/验证一遍。除非是顾客同意的,不然不能不检就交付。标准强调了应保留相关的检验和验证记录。

    授权放行人员通常是企业指定的,有时还是顾客同意或指定的。

    审核时先文审产品和服务的放行/验收准则,评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然后抽查验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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