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生育制度》读书笔记(十三)

2.共生与契洽

“子女对于父母的看法是怎样呢?父母把子女看成自我的一部分,子女是否也是这样呢?父母把他们的理想交卸给了子女,而且有权来监视他们子女的行为。他们代表社会来执行抚育的任务,可是子女是否愿意接受父母所责成他们的理想呢?这些是我们接着要讨论的问题。”

“自我的扩及别人一定先得承认对方有着和自我相同的性质。”

“社会关系,狭义地说来,只发生那种相互能推己及人的人之间。”

“拉德克利夫—布朗曾说,狼和羊之间并不是一种社会关系。他的意思是说,社会关系只存在相互承认和自己有相同人格的社员间吉丁斯认为社会的基础是同类意识。所谓同类意识,也就是指有相同人格的承认。同类是推己及人的结果。帕克更明白地说明在人类中可以有两种人和人的关系:一种是把人看成自己的工具,一种是把人看成也同样具有意识和人格的对手。前者关系他称作Symbiosis(共生),后者关系他称作Consensus(契洽)。”

“在人类里我们看见了另一种关系。他们愿意牺牲一些自己的利益来成全别人的意志。成全别人和利用别人,正是一个对照。同心同德,大家为了一个公共的企图而分工努力,就是帕克所谓的Consensus。在这种契洽关系中,才发生道德,不单是利害了;在这里才有忠恕之道,才有社会,才有团体。

“以圣人所不能的而期诸于孩子,那自然是不可能见效的了。要使孩子也能把父母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必须有相当长期的培养。当一个孩子开始和别人接触时,他并不会分辨出人和其他东西有什么性质上的差别。他以对物的态度来对付人,把环境里的一切东西都看成是达到他意志的手段。我们很可以说,子方对于亲方最初是一种生理的联系,接着是一种共生的联系,最后才发生契洽的联系。”

“在这变化的过程中,有着种种的阻力。要孩子能“所求乎子以事父”,最大的困难就是子女并没有做父母的经验。他们不能充分了解父母的心情,既不能了解,也就说不上成全和无违。我们孝子的典型是老莱子,这决不是偶然的,因为只有做了父母的人才知道怎样去体会父母,什么才是孝道。俗语所谓“生子才知父母恩”也说明了这个道理。这句的反面也就是说,没有子女的人是不会和父母达到全盘契洽关系。自己所没有的经验是无法推及于别人的。”

“孩子不但不容易和父母相契洽,而且时常会走上相反的路上去。推己及人是自我的扩大,可是子女要把自我扩大到包括父母又是不容易的。”

父母把孩子看成痛痒相关的部分,而子女却并没有这感觉。子女可以时常觉得父母的过分干涉,没有道理,甚至感到压迫,父母是代表着吃人的礼教。在父母看来,子女不能体恤他们,倔强,不肯顺服,进而觉得是悖逆,不孝,大逆不道的孽障。两代之间的隔膜这样地不易消除!”

(父母觉得孩子不体恤自己,不理解自己的良苦用心;孩子觉得父母过度干涉自己,不能沟通。彼此都不能契洽,亲子冲突就爆发了。一方面,子女并没有做父母的经验,就难以知道为人父母的不易;另一方面,父母也是从做子女过来的,做了父母之后又极易忘记为人子女时的心境。其实,亲子关系不应该是控制和服从,其他关系也一样。把对方当作独立平等的个体来对待,互相尊重,才是各种感情的基础,也是一个共同成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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