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刀刺伤前妻,到底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冲动是魔鬼,这句被我们经常当作口头禅的用语,一再提示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头脑发昏,更不能冲动。冷静化解纠纷和矛盾。千万不要用自己的一辈子的幸福,为自己一时的冲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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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单位接待了一位阿姨,已经年过七旬,两鬓苍白的脸上挂满了无助和渴望,大老远从郊区门头沟坐了近三小时的公交来找我,我和我的团队成员接待了她。这位阿姨刚开始的时候还特别含蓄,说是自己儿子出事了,想咨询一下,看看律师能有什么法律建议和意见。接着就聊起了案情,三天前唯一的儿子在外地被刑事拘留了,但是阿姨不清楚是什么原因被拘留的,只是说外地的警察给她打了电话,说是给邮寄了拘留通知书,看到这种情况后,我根据阿姨提供的电话号码,随后拨通了警方的电话,电话那头警方很快告知我们,涉嫌故意杀人,目前羁押在某某看守所。听到这,这位阿姨渴望的眼神中已经泛起了眼泪,同时也能看得出阿姨的无奈。根据警方目前提供的信息可得知,是阿姨的儿子用刀伤害到了他的前妻,因为目前案件处于侦查阶段,警方也不便透露过多的信息。

那么,用刀伤害到对方,到底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是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的行为,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都构成犯罪,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四条 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论伤害的程度大小,一律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这两种犯罪最本质的区别是,表现为行为人主观意思的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伤害罪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并不要求置人于死地。

从法律上讲,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才能准确判断行为人主观意思的具体内容。

杀人不过头点地,也是我们经常说的口头禅。只有理性的看待问题,才能化解各种矛盾,冷静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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