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两难故事法

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把皮亚杰的研究方法改进为道德两难故事法,他所设计的故事中包含着一个在道德价值上具有矛盾冲突的故事,让被试听完故事后对故事中人物的行为进行评价,他还设计了相当完备的评价标准体系,以此来测评被试道德发展的水平。

科尔伯格使用的一系列两难推理故事中,最典型的是"海因兹偷药"的故事:

欧洲有个妇人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一种药能救她,就是本城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镭。制造这种药要花很多钱,药剂师索价还要高过成本十倍。他花了200元制造镭,而这点药他竟索价2000元。病妇的丈夫海因兹到处向熟人借钱,一共才借得1000元,只够药费的一半。海因兹不得已,只好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欠。但药剂师说:"不成,我发明此药就是为了赚钱。" 海因兹走投无路竟撬开商店的门,为妻子偷来了药。

讲完这个故事,主试就向被试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个丈夫应该这样做吗?为什么应该?为什么不应该?法官该不该判他的刑?为什么?等等。

人们对科尔伯格所编制的两难故事中的问题既可做肯定回答,又可做否定回答。

科尔伯格真正关心的不是人们做出哪一种回答,而是人们证明其回答时提出的理由。因为在科尔伯格看来,人们提出的理由(即儿童的推理思路)是根据其内部逻辑结构而来的,所以,根据儿童提出的理由就能确定出人们的道德判断水平。

科尔伯格采用纵向法,连续测量记录72个10--26岁男孩的道德判断,达10年之久。此后又将研究结果推广到世界各国去验证。最后于1969年提出了他的关于儿童道德判断发展分为3个水平6个阶段的理论。

下面是科尔伯格关于道德判断各个阶段的界定及其特点。

水平1---前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特点是:个体还没有内在的道德标准,而是取决于外在的要求。他们用来作为道德判断的基准取决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

阶段1:惩罚与服从为定向

个体以行为对自身所产生的后果来决定这种行为的好坏,而不管这种后果对人有什么意义和价值。以为任何一件事只要被惩罚了,不管其理由是什么,那一定是错的。避免惩罚和无条件地屈服力量本身就是价值。如,他们说海因兹偷药合理,因为不偷药,妻子会病死,他要受到谴责。也有的说海因兹不该偷药,因为被抓住会坐牢、受罚的。

阶段2:相对功利为定向

个体以行为的功用和相互满足需要为准则,开始知道了人们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像市场地位那样的关系来判断的,知道了公平、互换和平等分配,但是他们总是以物质上的或实用的方式来解释这些价值的。交换就是“你帮我抓痒,我也帮你抓痒”,而不是根据忠义、感恩或公平来进行的。如,赞成偷药的行为者认为妻子过去替海因兹做饭洗衣,现在病了,该去偷。也有的认为,药店老板发明药就是为了赚钱,所以老板是对的。

水平2---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特点是:个体能按照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和要求去行事,认为这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而不大理会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这时他们能够从社会成员的角度来思考道德问题,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范,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

阶段3:以“好孩子”为定向

个体以人际关系和谐为导向,认为凡是讨人喜欢或帮助别人而为他们称赞的行为就是好行为。在进行道德评价时,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期望和要求,并尽量按照这种要求去做。对行为的是非善恶,开始从行为的动机入手来进行判断。如认为海因兹偷药的动机虽然不坏,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该这么做。这一阶段的学生道德判断是以个人的行为是否被允许为衡量标准。

阶段4:遵从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为定向

这时个体所作判断的根据是相信规则和法律维护着社会秩序,因此,个人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的义务。由于情、法、理三者有时难以兼顾,这一阶段的学生判断善恶常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如对海因兹偷药为救治妻子,这合乎情理。但偷窃行为又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偷药又是不应该的。这阶段学生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别人也去遵守。

水平3---后习俗水平,又称为原则水平

该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努力在脱离掌握原则的集团或个人的权威,并不把自己和这种集团视为一体,而是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行为的基本准则。想到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其道德判断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

阶段5:社会契约为定向

个体开始认识到,法律或习俗的道德规范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是由大家商定的,也可以因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判断好坏时,认为只有兼爱的行为者才是道德的,错误的行为可以根据其动机是好的而减轻对其责难的程度。但并不因为动机良好而将其错误的行为也看成是正确的。如他对海因兹的行为表示同情,并愿出庭为其辩护,请求减刑。有的发问:法律允许老板不顾人的死活赚钱,对吗?他们认为自己对社会负有某种道义职责,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也同样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阶段6: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

以人生的价值观念为导向,对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超越现实道德规范的约束,以正义、公正、平等、尊严等等这些人类最一般的伦理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并根据自己所选定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行为完全自律。如,他们对海因兹的行为表示赞许,以为这是对允许药店老板牟取暴利的一种反抗。人的生命比财产更宝贵,为了救人危难,甘愿蒙受屈辱和惩罚的行为是高尚的。这种认识突破了既存的规章制度,不是从具体的道德准则,而是从道德的本质上去进行思考与判断。

中午,我给卢同学讲了一个故事,以期了解他的价值取向。

从前有个人在沙漠中迷失了方向,他饥渴难忍,濒临死亡。可他仍然拖着沉重的脚步,一步一步地向前走。他终于找到了一间废弃的小屋。   

这间屋子已久无人住,风吹日晒,摇摇欲坠。在屋前,他发现了一个汲水器,于是就用力抽水,可是滴水全无。他失望到了极点。   

  忽然,他看见吸水器旁有一个水壶,壶口被木塞紧紧地塞住,壶上有一个纸条,上面写着:你要先把这壶水灌到汲水器中,然后才能打水。但是,请在你走之前一定要把水壶灌满。他小心翼翼地打开水壶塞,里面果然有一壶水。   

  这个人面临着艰难的选择,要不要按纸条上说的,把这壶水倒进汲水器里?如果把水倒进去汲水器不出水,岂不白白浪费了这壶救命之水?相反,要是把这壶水喝下去,就会保住自己的生命。

这就是两难问题,似乎怎么选择都为难。

亲爱的朋友,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为什么这样做?

卢同学的答案是:倒一半水到汲水器里,如果可以汲出水那就是万分幸运,如果不能汲出水,就把剩下的水喝掉,避免渴死。这样做的好处是不冒险,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能给自己留一条生路。

没想到他拿出的是第三套方案,这属于哪个水平呢?

我们来看看故事中的这个人是如何做的。

他思索再三,决定照纸条上说的做,果然汲水器中涌出了泉水。他痛痛快快地喝了个够!休息了一会儿,他重新把水壶灌满水,塞上壶塞,在纸条上又加了两 句话:“请相信我,纸条上的话是真的。你只有把生死置之度外,才能尝到甘美的泉水。

应了道德经中的一句话:将欲歙之,必固张之,要想得到,一定要先给予。

当然这是故事,现实中,到底怎样的方案才是最佳方案,不得而之。不过,可以从方案的确定里可以判断其价值观。

要说明的是,无关优劣之分。

美国卓越教师雷夫将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六阶段”理论创造性地引入班级管理,并以此来引导学生的人格成长。

第一阶段,我不想惹麻烦——靠惩罚起作用;

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靠贿赂起作用;

第三阶段,我想取悦于某个人——靠魅力起作用;

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靠自律起作用;

第五阶段,我能体贴人——靠仁爱之心起作用;

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靠境界起作用。

由此,我想到了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提出的精神三大部分:“本我”(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

与科尔伯格的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相似度甚高。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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