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多方形成合力

      校园欺凌已成为教育一大热点问题,尽管教育一直强调文明和谐相处,要团结有爱,不能欺负凌辱他人。但校园欺凌却如顽固不化的小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时不时在校园发生。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拉帮结派,讲哥儿们义气。看不顺眼,就施以拳脚;想弄点钱花,就公开要挟;听闻“告状”,就伺机报复;一点小事非要记恨在心,非要诉诸暴力;有的学生施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利用手机拍摄照片视频作为炫耀资本,俨然一介小黑老大派头。校园欺凌让受害者留下终生心理阴影,让众多学生终日惶恐不安,严重威胁校园安全,影响教育立德树人。

        面对校园欺凌蔓延,有关部门曾开展过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但专项治理并会有显著改变,校园欺凌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何校园欺凌屡治难止成为一大顽疾呢?在笔者看来,关键是各方形成合力不够,相关惩治举措显得模糊,弹性太大,缺少刚性。

        对什么是校园欺凌,认识不到位。尽管2016年启动的专项治理明确将“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定性为校园欺凌,但在实际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后,有的地方并不按照这一认定定性,更多认同为同学之间意气用事,不愿与校园欺凌联系在一起。有的则将校园欺凌的认定与场所挂钩,片面认为只有发生在校园内才算是校园欺凌,校外则不算。前国庆假期海南文昌发生的未成年人施暴同学因为事发在校园之外,起初当地警方就表示不属于校园欺凌。对校园欺凌治理责任认知存在误区。很多人将预防、处理责任都归于学校,认为这是学校管理责任,如果不发生严重伤害造成很大社会影响,一般不会主动参与其中。学校教育固然重要,对于涉事学生也可以进行处理,但受制于权限,处理很难达到惩治效果。对校园欺凌事后惩治不力。对于参与校园欺凌的学生,一般还是依靠常规的教育为主,通知家长到学校,告知事实真相,赔偿受害者所花费的医药费,顶格处理是作检讨,通报处分。这样的处分可谓不痛不痒,与施暴带来的效果严重不对等。

        要根治校园欺凌,就必须改变目前现状。

        首先要充分认识什么是校园欺凌与危害性。凡是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蓄意与恶意通过肢体、言语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都应被认定为校园欺凌,而不能以伤害程度来认定,也不能以个人恩怨感情冲动来衡量。不能用狭隘事件发生地来判断,如果同学之间这种蓄意恶意的欺负侮辱行为客观存在,不论是校园还是校外都应认定为校园欺凌。校园欺凌预防教育应是多方责任。学校固然责无旁贷,必须通过德育、养成教育让学生具有良好品德,具有正确人生道德观价值观,具有健康的人格与积极心里。但家长更必须发挥家庭教育作用,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经常对孩子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对孩子不良行为习惯及时矫治,从细微地方引导孩子向善向美善恶分明,让孩子行为有理性选择,规避暴力行为负面影响。

        其次,要让施暴者过罚相当。对于校园欺凌施暴者,必须承担能够令其吸取教训的惩罚。对于校园那些施暴学生,当然教育是第一位的,但教育不仅是正面的苦口婆心劝说,还要包含严厉的惩戒教育。要敢于对欺凌说不,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果断按照校纪校规处理,对于触犯了法律的有关部门必须绳之以法。唯有如此,孩子才会敬畏法律,遵守校规,做一个守规矩的孩子。

        第三,必须出台专项刚性的惩治条例。目前对校园欺凌如何惩治施暴者并无对应的明确举措,导致在处理校园欺凌时过于谨慎。无论是学校,还是执法部门,在处理这些施暴学生时,一般是参照校纪校规和社会治安处罚相关条例。这种参照弹性太大,对于学校与执法部门,更多考虑社会稳定,软处理、轻处理不少。如果有一部权威的类似治安管理条例的校园欺凌治理条例出台,就可以更理直气壮对施暴者进行对应处罚,这与参照其他制度与条例的处理显然对学生更具有震慑力。

      校园欺凌的治理,是一项综合工程,不是学校一家依靠教育可以解决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制定细化的治理路径与惩戒措施,才能终结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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