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员工离职时删除公司文件,被判刑了!#案例分享#
不知道我们的HR小伙伴有没有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员工因为公司辞退、领导责骂等原因心怀不满的离开公司,删除了电脑中的工作文件,并拒绝向公司提供该电脑的开机密码、工作信息。
这种时候小伙伴们时如何解决的?
是不是无奈聘请专业的电脑公司解除密码、恢复被删除的数据,要求该员工承担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费用?
如果员工表示她离职时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公司从未禁止删除电脑中的文件,他没有义务进行赔偿。
那么,员工离职时删除自用工作电脑中的工作文件,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这个问题HR便利店整理了一些相关案例来给大家分享。
案例详情
“你设计的是什么东西?你还好意思来做设计师,你面试提供的作品是哪里抄来的吧。”部门经理退回了许丽(化名)入职后提交的第一份设计作品。
许丽为报复公司删除了后台部分数据,造成公司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介绍,2018年8月,90后女生许丽带着几份自己满意的作品,来到上海一家内衣店应聘设计师的岗位。面试非常顺利,考官对她提交的作品表示满意,让她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
第二天,许丽去公司报到,并向她的部门经理提交了第一份设计作品。
没想到,令她感到自信满满的作品却被部门经理退回。许丽自觉从未受过这样的委屈,和部门经理大吵一架后,一怒之下辞职回家。
回到家,许丽始终咽不下这口气。
她发现自己虽然辞职,但公司并未将她的网络账户权限关闭,决定报复公司:她登录公司的淘宝及天猫网店后台,更换了公司网店的头像及主页,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的图片及产品分类。
隔天, 公司发现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影响了正常经营。为修复网站,公司花费了近3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判
许丽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虹口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虹口法院审理后,判处许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类似案例
案例一:财务主管不满离职删除公司文件,赔偿7000元损失
《新闻晚报》报道,因不满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财务主管未及时归还公司电脑并私下删除机内相关文件,造成公司为数据恢复的经济损失而被告上法庭。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施先生应赔偿原告上海某半导体设备公司经济损失7006元。
案例二:女员工辞职遭拒绝,恶意删除公司数据被拘留7日
《北京晨报》报道,工作仅20多天的女排版员杨某提出辞职遭到拒绝后,将公司内部四台电脑中的大多数电子数据删除。记者从丰台警方获悉,杨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
案例三:一职员辞职时为泄愤,乱删电脑文件判处有期徒刑3年
黄某在离职前夕删改了自己使用的电脑中的一些文件,被企业告上了法庭。
经过长达近半年的调查和多次开庭、激烈辩论,企业还请来佛山市公安局网络科进行鉴定。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
工作交接应该
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在职业高度自由的今天,入职、离职的现象十分普遍。
法律在赋予劳动者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对劳动者提出了很多义务性要求,如在离职时,员工应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等。
然而,员工离职时,应该交接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方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对此也没有明确的约定,特别是在电脑办公成为一种普遍工作方式的当下,对于电脑中存在的电子数据应否成为交接的内容,更是鲜有规定。
实践中,对是否已经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劳企双方往往各执一词,纠纷的发生难以避免。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也就是说,员工离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及时返还企业的财物以及相关经营资料,包括存储在电脑硬盘上的相关数据及文件,以保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有序、顺利进行,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HR们看完之后最好也提醒下公司员工,尤其是年轻的员工,离职不能太任性,删除文件要小心,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中正在使用的文件千万不能删,最好是,轻轻的离去,不带走一片云彩,否则,惹祸上身就麻烦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