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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某个群里看到一段视频,视频里有位年轻貌美、长发披肩、如出水芙蓉般的细腿姑娘把自己的小红车停在路边,然后以动人的姿态缓缓迈着模特般的步伐横穿马路。
这时,恰好开过一辆慢慢悠悠、闲庭信步的越野车。虽然是上午8:40,但路面也不像传说中的北京那么拥挤。就在这样宽敞人少的大马路上,姑娘和越野车却慢慢地走到了一起。
相遇后的画面就颇有些惊悚了,吓得那些媒体人赶紧给打上水印遮掩起来。
但是,隔着屏幕,我们似乎也能感觉到那种肝颤和肉疼。
均未相让,都挺狂妄!
女子眼睁睁地看着这辆车开过来把自己撞死,男子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开车撞死妙龄女郎。不知道俩人当时都是一种啥样子的心里感受呢?
心塞的同时我们都不得不说一句:自作孽,怎好活啊!
这个话题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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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某个群主发了一条令大家拍手称快的信息:他开车外出被交警罚了200元,并扣除三分。(群里的朋友纷纷弹冠相庆!)
原来他在斑马线前不仅没有礼让行人,还冲人家鸣笛!被正义的警察叔叔当场扣下,罚之!
交警是依据国家正规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的,没毛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又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于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将处10元罚款,对于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机动车辆行经斑马线应主动礼让行人。以下三种情况都是违法行为:
第一种: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驾驶员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斑马线;(明确了到底谁让着谁的问题)
第二种: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比如学生放学排队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仍然有驾驶员强行通过,切断过马路行人的队伍;(这不是冲散,这是报仇雪恨啊)
第三种:在斑马线前的导向车内,前车已经停车让行,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的行为。(他肯定以为前车是傻子开的)
在这里多写了两条,普及普及法律法规,多一个人看到,少一分对世界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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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谁都以为仅仅靠法律规定,世界就能和平了的话,那世界早就和平了(也没毛病)。
2017年的交通事故死亡数据没有找到,2016年是6万多人。这仅仅是死亡的,还有更多不同程度受伤的。
在中国的道路上,一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安全隐患,什么驾车看手机、驾车打电话、驾车要睡觉、超速、酒后驾驶等等。
其中未按规定让行是事故中死亡人数最高的,简单地说就是:互不相让,导致死亡。
远的不说,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
我的一位女同事在下班路上,由于大晚上的在道路中间行走,被车辆撞倒住院了。据公司的工伤管理员说:情形非常惨烈,大姐的半个头都被撞没了!!
可怜又可恨啊!
生活中有些人总有一种大爷心态,觉得走路靠边儿对不起自己高贵的身份,非要大摇大摆地走在道路中间!还不好好走,学什么张嘉译那魔鬼的步伐!
生活中有些驾驶人总有一种牛逼的感觉,觉得自己买个车特了不起,行人就得让着我,因为他们都穷,买不起车,只能走路。
(哈哈,准有朋友想:躺枪,说中了我的心思)
就是因为这些可怜又可恨的偏见导致了那么多可怜又可恨的事故。
而很多人还沉迷于这样的自私心态中苟且地过活。
没有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
没有一点舍己为人的精神
难道他们小时候的老师都没有给他们介绍下雷锋、焦裕禄、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狼牙山五壮士等等同志们的光荣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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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上个月,我同学的叔叔也被撞进了医院,浑身多处骨折。交通队的定论是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同学叔叔骑电动车在左拐时没有看后方的情况,与一辆直行的车亲密接触。直行车急踩了一段刹车,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否则直接撞上,后果将不堪设想。
疏忽大意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道路上肆意而行、随意而拐的轻松心态与不靠谱行为。
道路从来都不是一个安全的地方,无论那里有多么空旷。
越是空旷越少人行,越容易出现大的事故。
开发区里的车祸很多都是车毁人亡,即使人没亡,车也亡了。
(车被撞成这个鬼样子,即使修好,估计也是终身重伤,开着也是危险!!)
有人说:生命诚可贵,性急不是罪。
其实,性急只是借口,缺乏公德心,缺乏礼让的精神才是原罪。
再回头看看那段视频,我们不妨思考一下,那时候:
礼让,其实能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