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一般的编剧《泰剧:法定丈夫》女主为谈个恋爱,化身骇客窃取男主公司机密…

长假,母上大人霸占电视,最近居然看起泰剧来了。偶像剧的套路,看个热闹,后面居然出现一个桥段是因为男主不接受女主,女主动用自己隐藏的黑客技能,窃取男主公司的核心机密,卖给对手公司*多次,哦,忘了说,女主是男主的助理,利用职务之便,还有一群同事的掩护……

这桥段太…额,想不到具体的形容词。

拍个偶像剧,情情爱爱,三角四角也好,虚构些大小波澜也行,大家图个乐。但是在里面加入这种违法犯罪的,毁人三观,误人子弟的行为,真的好吗?为了写这个吐槽,我还度娘走了一波搜索这个剧的剧名,发现网上的评价还不低,粉丝还挺多。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以上,刷剧需谨慎,请小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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