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4 Deuteronomy 18 & 19-申命记-研经日课

在18章中,祭司和先知的职任都包括在民法中,因为以色列既是一个实行神权政治的国家,这些人都是政府的一部分。19章以一段管理社会生活的律例开始,这些律例是后六诫在细则上的应用。

  1. 祭司和先知的特殊任务是什么?请注意在18章中此二者如何都同样是神为祂百姓的需要而设立的。以色列中的先知,相当于异教中哪一种人的地位呢?我们仍然可以怎样区分真的和假的先知呢?比较赛8:19,20;彼后1:19;2:12。
  2. 18:18,19的预言,最后应验在谁身上呢?参徒3:22,23;7:37。我们有没有按我们应份行的来听从祂呢?比较可9:7。
  3. 逃城的条例在哪一方面防止了不公正的审判,而同时有加强烈公义的刑罚呢?另参民35章。
  4. 19章的条例可以怎样分别地应用于第六(1-4节),第八(14节)和第九诫(15-21节)的字句和精意上呢?
注:

19:14。这一条律例,其用意是要保障穷人的产业,以免被贪婪的富裕邻舍所霸占。比较27:17;箴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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