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学剽窃到书画抄袭:“拿来主义”有错吗?

自古以来,人们就不齿于剽窃抄袭,认为那种行为不道德。

明代顾炎武说:“引述他人的言论,要说明他人是谁。如果那人又引述另一人的言论,两人的姓名都要说明。不可把他人的言论当作是自己的。能做到这一点,然后才能做学问。”(《日知录》)

这段话很有警示作用,不能将他人之美据为己有。

但是,能做到这一点的却凤毛麟角,尤其是在当代,人人高喊“天下文章一大抄”,认为剽窃抄袭是向原作者致敬,甚至认为是学习的一种手段。

曾有一位个头不高的郭姓作家,剽窃他人的文章被诉至法庭,开始满口否认,后来面对真凭实据无言以对,最后愿意赔偿,但拒不道歉。直到十几年以后,才承认自己剽窃,公开道歉。

知错,拒不认错,似有“让子弹飞一会儿”的意思,等一等,说不定大家就忘了。

再说国外。电影《荒野大镖客》是意大利导演赛尔乔·莱昂内的作品,于1964年上映,当年票房1400万美元。

然而,正当赛尔乔数钱数到手软的时候,有人把他告上了法庭。原告是日本的黑泽明,理由:《荒野大镖客》的故事剽窃了他指导的《用心棒》。

与郭某不同,赛尔乔欣然承认剽窃,并拿出票房的15%作为版权费支付给黑泽明,后来两人还成了朋友。

说完了文学剽窃,再来说书画抄袭。

最近国内发生的两起书画抄袭事件:一是青海美协主席抄袭马寒松画作,二是七届“兰亭奖”金奖得主抄袭往届获奖书法。两位事主均姓王,姑且画作称王画、书法称王书。

与郭某一样,起初王画也是满口否认,称只是借鉴并未抄袭,后来有关部门介入认定抄袭,让她暂停了职务回家做检查。

王书抄袭实际上是三年前的事,发生在“颜真卿书法展”上。当时他获奖的作品被举报抄袭六届“兰亭奖”的获奖作品,由于认定困难,期间主办方一直没定性,直到七届“兰亭奖”颁奖前、他的名字从金奖栏被划掉的时候,才算定性。

值得一说的是,抄袭作品与七届“兰亭奖”的金奖作品无关。

“剽窃者存有一种侥幸的心理,”作家梁实秋说,“以为古今中外的图书浩如烟海,偶尔偷鸡摸狗,未必东窗事发。一般人怕管闲事,纵有发现也不一定会挺身检举。”(《剽窃》)

此话不无道理,就像酒驾司机一样,怎么就这么巧查到我,放心大胆地开。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剽窃和抄袭在词义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一样,都是将他人之美据为己有。有人称这种行为是“拿来主义”,准确。

问题是,“拿来主义”是对还是错?从上述的例子来看,不对。但如果不拿,又何以继承与创新?

举例来说,一个平常人想要学习书画,临摹是唯一的途径,而临摹等于拿来,无论古今谁的作品。

再如一个想要学写作的学生,势必要参照借鉴他人的作品,如此又是拿来。

“拿来主义”没有对错,我以为“把握尺度”是不二法门。

文学作品,可以借鉴他人组词造句的方法以及段落的结构,然后化为己用,一旦涉及引述则加上引号并注明原作者姓名;

书画作品,可以参照他人的笔法和结字以及章法,然后化为己用,一旦涉及全篇临摹或集字则在落款中予以说明:临摹谁的、集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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