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 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3)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总体价值意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具体方法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1、各级党政机关要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形式职权,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强化司法权威。 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完善司法体制,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立,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司法行政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分离。 2、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院,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3、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实行练等级制度,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探索建立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5、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办案人员责任制。 6、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振兴、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城促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1、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2、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完善证据收集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1、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2、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判决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1、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2、加强判决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 3、落实终身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强化申诉中律师的作用。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1、完善检查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2、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3、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职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4、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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