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教学目标的疑惑

记得以前写数学教案时,常用到“三维目标”——即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2001年版)中关于目标的说法——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结合数学教育的特点,《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的总目标,并从知识与技能、数学思考、解决问题、情感与态度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关于目标的说法——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的目标分总目标和学段目标,并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等四个方面具体阐述。

请注意,仅仅是把解决问题变成了问题解决而已。可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2001版)和《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从未出现过三维目标一说。

而百度上的“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中有这样的话——课程目标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来设计。

问题来了,当时数学中的这三维目标是怎么来的呢?有说是:

1,它的起源是课改时的理念。

  2,这三维目标是除了数学外的其他学科的三维目标。即,数学是自己独有的四维目标。

权威的解答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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