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律师谈:关于案件,家属想知道一切

作者:饶金祥律师,厦门刑事律师,刑事辩护、控告业务为主

亲属涉案,他或她的家人想要知道一切信息,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现行的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之下,我们律师显得却是如此的不近人情,甚至我都觉得太过于无情无义。

这几年办理刑事案件,除了和公检法机关斗智斗勇,还需要处理一项很重要的矛盾,那就是涉案人员的家属希望知道一切的想法和刑事案件处处存在未知风险的矛盾。

比如曾办过的一起涉嫌帮信罪的案件,流水破3个亿,是当时某内陆县级市遇到的最大的一起,在此之前还没有达到如此巨大金额的案件,一时之间检察院的承办人都不知道如何下手,说要拿上去开会。家属通过案发后多方收集信息,学习帮信罪相关的知识后,一直关心着案件的细节,比如流水多少,获利多少,多少张卡,同案有谁,供述的内容,有何证据,等等。

老调重弹了律师的“紧箍咒”,办事规范,及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问题后,涉案人员的配偶王女士并无多大耐心听取,仍坚持认为应该知晓一切信息,不过陪同王女士前来的涉案人员的大哥相对理性,且能够拍板做主,认为我们说的情况是符合规定的,也说问过不少律师,大致的答复也类似,只需要知道大致情况就行,让我处理即可。

比如曾办过的一起诈骗案件,五个同案犯,均为亲属,关系集合了亲兄弟、堂兄弟、姐夫、妹夫,在其中一个领头人的带领下,涉案金额初步审查达到千万。家属十余人从广东某地蜂拥而至,想要在我们一家律所全部委托,想要知晓一切信息。接洽之处,家属提出的要求中,包含知悉五个人的所有供述内容,在案证据情况等。起初我先耐心解释了刑事案件的一些基本规则,但是不被理解,他们认为知道一切口供之后,才可以协调和策划,否则委托律师毫无意义。谈了一个小时左右,不欢而散。

后家属四处找寻其他律师,提出上面的诉求,基本被回绝,于是仍决定回头由我们处理案件。

比如某强奸案件,家属广西来到厦门,称其儿子被拘留,报警人是他们的“儿媳妇”,案件已经在检察院。接受委托后,同时预约阅卷和会见,待阅卷、会见结束后,较为清楚地掌握了案件信息,家属提出要看卷宗,被我拒绝,仅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告知,“儿媳妇”是报警人,但双方仍是男女朋友关系,案发时女方称已经分手,男方称只是闹小矛盾。两人虽然互相见过父母,交往两年左右,但是无夫妻之实,所以你们说的“儿媳妇”暂时还不成立。另外,“儿媳妇”控诉你们的小孩存在较为严重的暴力行为,双方在数月之前已经分手,“儿媳妇”从苏州跑到厦门,互删好友,后来因故你们的小孩追来厦门,发生了本案被办案机关定性为“强奸”的情况。

家属想要知道一切,想要知道“儿媳妇”的全部说辞,想看笔录,想要知道“儿媳妇”有没有污蔑陷害,想知道证据。我只能再次重申接受委托之前的原则,先予以回绝。经过沟通,家属也理解了我的工作职责,同时我也很清楚家属的心理和情绪,奈何规则限定我只能有限地描述案件情况,并分析可能的后果。

如此等等,各类案件,各种家属,幸福都是相似的,不幸却各有各的不幸。但即使面对各式各样的“家属”,对于案件,他们“想要知道一切”的想法,确实如此的一致,我也是如此的理解,但我又是如此的绝情。

如今的刑事法律规范、律师执业规范中,对于承办刑事案件获悉的案件信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致使我们正当合理的执业活动,会被家属不理解,有些时候甚至被破口大骂,骂我们没干事情。我也无意无脑全盘维护律师,我知道任何群体都有害群之马,进一步也加剧了当事人、家属的偏见。

官方给定的规范,无非就是防范串供、毁灭证据、威胁恐吓证人、泄露国家机密等,妨碍侦查活动的情况发生。一旦出现了此种情况,不仅律师无法继续办案,甚至可能因此锒铛入狱。

前车之鉴不可谓不血淋淋,检索一下便知,很多同行因为有意或者无意带的一句话,就让“家属”毁灭掉了谷仓里藏起来的十余克甲基苯丙胺;某同行有意给家属看过刑事卷宗之后,家属乘机拍照,后因其他案件案发,部分家属被拘留,查看手机时发现卷宗资料,于是某同行被处分;某同行拍摄引诱“涉黑”印章的起诉书给家属,于是被处理......

总之,家属想要知道一切,而律师们无情无义,此矛盾,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永恒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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