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吉安专项学习考察报告


      1月19日,在市局“万警千车下基层”活动办主任刘建华率领下,市局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治安支队一行人专程赴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贯彻落实好省厅“交所融合”、“万警千车下基层”等专项工作学习考察取经,吉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陈建国热情接待学习考察组,并就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毫无保留地予以介绍,双方还就如何进一步深入推进这两项工作进行了坦诚交流,有关情况简要综述如下:

        一、吉安公安“两项工作”做法及成效

        2021年,吉安公安响应省公安厅警务(勤务)机制改革部署,积极推动“交所融合”、“万警千车下基层”两项工作。在“交所融合“方面,通过整合农村派出所和农村交警中队警力资源,打破警种壁垒,努力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联勤联动、共建共治,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一线警力不足和农村社会治安交通管理难题。

      据吉安交警负责人介绍得知,目前该市永丰县公安局、青原区公安分局的“交所融合”工作,以及永新县的“交巡合一”工作开展得还比较好,有一定的特色。主要做法是将农村交警中队民警、辅警分开打散,分配到不同的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人充任派出所副所长,并对整合后的派出所全体人员进行治安、交通执法大培训,做到一警多能,既能开展治安执法,又能开展交通执法,提升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此外学习考察组通过网络等其它渠道了解到:该市的吉安县公安局、安福县公安局、泰和县公安局、吉水县公安局也在推进类似的“交所融合”工作。比如说安福县公安局,将4个农村交警中队的民警和辅警充实到15个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人任派出所副所长,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盘活了公安警力资源,提升了警务效能。新余学习考察组专门考察了青原区公安分局一个“交所融合”示范点——新圩派出所。该派出所和交警中队整合后,原中队负责人(正股级)担任副所长,实行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针对业务上不懂不通难题,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创新推出“互拜为师、互为AB角”帮扶结对等方式;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心理疏导,及时化解抗拒排斥情绪,凝聚团队力量;整合户籍、车管、证照业务一体办理,完善窗口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群众服务满意度;开展交所联勤联责,交通管理属地化,提升派出所全方位立体化管控合力。融合“万警千车下基层”机关警力,进一步提升见警率和管事率。据该派出所负责人介绍,“交所融合”以后,办案数量、交通违法查处量得到提升,快速处警时间、警情处置周期明显缩短,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工作推进过程中反映出来一些问题

      据了解,吉安公安“两项工作”(主要是“交所融合”工作,“万警千车下基层”属于阶段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这里着重谈一谈“交所融合”。吉安市公安局治安系统一名负责人在考察交流会上认为成效可以体现在:增加执法的权威性、规范性、有效性;提升路面见警率、管理率、强化震慑效应,利于社会面稳定;提供更好的交管服务等等。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反映出来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基层融合意愿普遍不强。农村交警中队成建拆散后,分别并入不同派出所,中队负责人担任所里副职,交通辅警的待遇有所下降。基层交警这方面合并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要做到真正融入还需要一个过程;农村派出所民警要承担交通管理职责,很多人不太愿意,认为是多出来的事,钻研交管业务劲头不高。尤其是90、00后新入警青年民警,相当部分在农村派出所都有些自己的想法,静不下心来学交通管理法规和技能,结果仍然是来自交警的人员干交警的事,治安人员干治安的事。要做到真正融合,还有一个漫长的磨合过程;二是体制运作还未完全理顺。“交所融合”改革,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等都需要调整,不是市、县(区)公安部门一家的事,还牵涉到其它部门来配合完成。吉安交警负责人坦陈,“交所融合”三种形式——“互帮互助、交叉授权、党建和队建融合”,前两种形式包括党建都可以做到,但队建融合还在路上,这最后一点没解决,指挥管理体制就不能名正言顺从而高效运转。以吉安市青原区为例,交警大队这一层级还存在,但中队并入公安分局派出所,如何理顺管理体制还需继续探索;三是科学考核机制有待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是社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各级领导都十分关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追责严厉而迅速,“交所融合”后这份责任势必要落到县(区)、派出所公安部门主官肩上。只有继续大力度、精细化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各项有效措施,才能压降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安全保障畅通,防止因重大失职而被严厉追责。这就要求在“交所融合”改革背景下,尽快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完成好上级公安交警部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是基础,还要精益求精通过落实考核措施,保障好一方辖区道路交通平安和畅通;四是保障激励措施有待完善。吉安部分县(区)公安的“交所融合”做法,是把基层交警中队完全拆分,人员重新分配到不同的派出所,并接受县(区)公安局(公安分局)领导,中队所有资产也一并移交。县(区)交警大队没有农村交警中队触角,交警系统由上到下工作传导的链条被打断,势必影响大队向下交通管理业务指导的积极性和力度。同时交警中队负责人担任派出所副职,由原来工作“唱主角”改为“唱配角”,工作积极性、进取性也会受挫。此外如何调动原派出所民警办理交通案件、原交警中队民警办理治安案件意愿和积极性,还有待于完善保障激励措施。

        三、发挥好“交所融合”机制的一些建议

      “交所融合”机制改革,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都在试点推进,目前还没有成熟稳定的经验可供全面借鉴,结合这次到吉安公安学习考察的经历,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建议省公安厅组织厅治安总队、厅交管局等厅业务指导部门,就“交所融合”机制改革的指导原则、职责任务、机构设置、考核标准、管理衔接、激励保障等出台统一模式或者指导性实施意见,并在省一级层面强化与其它部门协调沟通,破解体制机制性阻碍。通过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便于下级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流程作业,打开“队建融合”的突破口,既要保证“交所融合”融合得进,还要融合得住、融合得好。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交所融合”后,所里民警辅警既要会治安管理又要会交通管理,实现一警多能,这对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是一个极大挑战,需要充分地不间断地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通过采取分批集中轮训、业务指导部门“送教下所”、交警和派出所民警“互为拜师、互为AB角”帮扶结对、培养设置派出所法制员等多种形式,提升民警的执勤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坚决杜绝产生低质劣质案件引发群众投诉举报情形。三是开放执法系统。也就是上级交警部门和治安部门对“交所融合”后派出所民警的交叉授权问题,这个权限必须开放。交警、治安的执法操作系统不一样,派出所人员要开展交通管理执法活动,就必须首先将人员调入交警执法系统,再依托交警警务通执法平台进行执法,反之,原交警人员进行治安执法系统应该也是如此。这里存在一个问题:交警系统每月都会开展“减量控大”和信息化勤务考核,原派出所人员调入交警执法系统开展交通管理,必须要完成一定数量的考核指标,否则会间接影响本地交警人均查处量的排名,这需要进一步思考好的办法。四是完善长效机制。“交所融合”要取得显著成效,需要久久为功。目前一些地方的做法,是派出所在人财物上“吞并掉”农村交警中队,中队负责人在派出所挂一个副职。这直接影响到县(区)交警大队工作积极性,影响到大队对基层交管业务指导和推动力度,也影响到原中队负责人的积极性。交通管理是一门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好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方向。“交所融合”主要目的之一,是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打造“路畅人安”的道路交通环境。所以就必须在调动各方积极性、激发各方力量参与交通管理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完善一个长效工作激励机制,做到“交所融合”后,全体所人员能够守得住心、留得住人、干得好事、稳得住面,真正发挥出“1+1>2”的作用,全心全意服务好一方辖区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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